新春走基层|法院干警卖“檬”记
2024-02-22 10:30:4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洋 董琴 刘卓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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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大足区法院执行干警谢龙飞(最左)与执行局政委毕在强(最右)向黄某及其家人解读执行和解协议。刘卓颍摄

  “新鲜的安岳柠檬,可找我代买,十斤起卖,我可以送货上门……”2月5日,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法官助理谢龙飞的一条卖货信息,配上柠檬堆积如山的照片,瞬间刷爆了朋友圈。

  法院干警“不务正业”卖柠檬,这是怎么一回事?

  事情得从十年前说起。2014年11月,丁某向黄某借款12万元。因被执行人到期未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2月,黄某向法院提起诉讼。大足区法院于2017年3月判决由丁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黄某借款本金12万元及利息。因丁某拒不还钱,黄某于2019年10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我们多方搜寻,未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也联系不上被执行人……”谢龙飞告诉记者,这些年来丁某一直“失踪”,直到今年2月2日,“小年夜这天,我们接到申请执行人举报,称丁某已返回四川省安岳县龙台镇家中。”

  接到举报后,谢龙飞一行立即奔赴四川寻人。在安岳县人民法院联动执行下,终于在安岳县龙台镇滑狮村4组找到了回家过年的丁某。

  “当初你厂房失火,我二话不说就把钱借给你应急,可你居然躲了十年,现在我父亲生病住院急需用钱!”然而,面对情绪激动的黄某,丁某就是坚称没钱。见丁某还是“油盐不进”,谢龙飞决定依法将其拘传回安岳法院。

  “你落难的时候,是黄某帮了你,你却赖账不还钱,心里过得去吗?”谢龙飞语重心长地劝导,丁某沉默不语。

  “据我们了解,丁某家中柠檬已采摘待售,看能否以物抵债。”谢龙飞对黄某说。

  在安岳法院,谢龙飞联合当地法官对丁某进行了近三小时的释法说理,终于促成黄某和丁某达成一致协议,丁某当晚支付3000元,并承诺征得家人同意后可以以家中柠檬抵债:柠檬以每斤1.8元价格抵债,5万余斤可抵9万余元,柠檬送达当日再付款1万元,余下1万余元在2024年12月31日前结清。

  此时已是2月3日凌晨,经过丁某多次与家人协商,家人仍不同意将柠檬用于抵债。无奈之下,谢龙飞只能先将丁某带回大足区法院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谢法官,我是丁某的母亲,我已经联系两个大车将柠檬送往大足区法院了,快过年了,我儿子什么时候可以回来?”2月4日中午,接到丁某家人打来的电话后,谢龙飞迅速联系黄某准备好场地堆放柠檬。

  就这样,两辆载重18吨的大卡车拉载着五万余斤柠檬,从安岳县龙台镇浩浩荡荡运往重庆市大足区。

  “没想到柠檬真的能送来!”在指定交付柠檬的厂房处,望着这堆黄澄澄的柠檬,黄某既高兴又犯愁:“啷个多柠檬,放不了多久就要坏,我家没有销售水果的路子,这可怎么办?”

  “别着急,柠檬送来了事没完,‘售后服务’必须跟上。”就在黄某焦头烂额之际,谢龙飞迅速发了条卖柠檬的朋友圈,购买柠檬的订单源源不断。不仅如此,大足区法院还号召全院干警卖起了柠檬。

  截至2月18日,柠檬已卖出1.3万斤。

  临近春节,谢龙飞更忙了,又是联系批发市场又是往加工厂跑,“现在正是销售旺季,这些柠檬年后就会卖空!”说这话时,谢龙飞眼中闪烁着希望。

  采访手记

  以“如我在诉”的意识办好每一起案件

  这是一个温情的故事。重庆法院干警看似“不务正业”卖起了柠檬,却用实际行动既保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又让被执行人的损失降到最低。

  在这起执行案件中,法院干警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坚持在“如我在诉”的意识下,将心比心,耐心细致地做好“售后服务”,让“酸涩”的柠檬最终转化为“幸福”的甜蜜。

  临近春节,还有很多像谢龙飞一样的法院干警奋战在执行一线,他们都在用心用情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相信在“如我在诉”的意识下,当事人的胜诉权益都会最大限度地兑现。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