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走基层 | 富川法院“执”守新春出战果暖民心
2024-02-21 11:16:44 | 来源:广西富川法院微信公众号 | 作者:陈彦合 林乔佑 蒋艳婷
 

  为让更多胜诉当事人过上安心年、暖心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抓住春节被执行人回家过年、年底结算有履行能力的“黄金时期”,节前开展“执行风暴”专项行动,努力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

  在此次专项执行行动中,执行完毕案件29件,达成和解案件20件,执行到位金额约200.7万元,拘传67人,拘留8人,发布悬赏公告2期,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人。其中涉民营企业中执行完毕案件3件,达成和解案件12件,执行到位金额约116万元(其中涉农民工工资约85.44万元)。

  拘留威慑当场履行

  曹某霖与李某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年6月经法院调解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因李某旺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曹某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月6日上午,执行干警来到李某旺家中督促其自主履行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但李某旺仍以没钱为由拒绝履行。对此,执行干警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其带回法院准备送拘,李某旺才终于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立即联系朋友送钱过来履行还款义务。最终,在执行干警的见证下,李某旺当场支付2万元,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善意解封助企纾困

  “麻烦你们尽快把公司银行账户解封吧!”

  申请人某建设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某林产科技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在申请人的请求下富川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账户。

  1月31日,被执行人主动来到富川法院执行局申请账户解冻,表示当前因公司账户被冻结,员工工资已无法正常发放。

  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双方进行深入沟通和协商,最终达成了初步的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账户的冻结措施,以缓解被执行人的困境;同时,被执行人承诺将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并已按照约定支付了5万元,自此该起涉民营企业案件告一段落。

  灵活冻结保障民“薪”

  由于急需向农民工支付工资,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了执行申请。被执行人某某建筑工程公司表示其公司资金支出审批流程非常繁琐,无法及时支付,法院可按执行程序冻结、划扣该公司在本案中的执行标的金额。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法院根据执行程序,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账户进行了冻结和划扣,成功划转了70.14万元。

  这一举措使得申请人能够在春节前夕顺利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让工人们能够安心过年。

  多案并执一次“清零”

  2月6日,7件同一被执行人执行案件当事人一同到富川法院执行局进行协商,并达成和解协议。

  此前,执行干警经在梳理案件中发现,一被执行人共有7件案件在该院执行立案,其中5件追索芋头款纠纷,1件民间借贷纠纷,1件买卖合同纠纷,涉案总标的约10万元。

  为快速执结案件,执行干警本着善意、文明、柔性执行理念,组织上述案件当事人来到法院协商调解。当天在执行干警的耐心释法明理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同意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指定一张银行账户的冻结,被执行人在解除银行账户冻结后,私下对各个当事人进行还款。

  节前履行终获“团圆”

  被执行人李某发因未能按调解协议偿还申请人林某的借款及相应利息被执行立案。2019年3月1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玉为其作执行担保。然而被执行人逾期未按和解协议履行,担保人亦不履行,富川法院依法追加李某玉为该案被执行人。随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李某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玉承诺一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剩余借款本息1.8万元,但到期也仍未履行。

  2月5日,被执行人李某发、李某玉因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且当天无法与申请人协商一致,富川法院依法对二人采取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

  得知二人被依法拘留后,被执行人亲属与申请执行人私下协商,2月8日主动联系法院代被执行人履行1.5万元,提前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拘留措施,二人得以与家人共度春节。

  春节,对于一线执行干警而言,不仅仅是一个节日,更是一个考验,一个展示担当和决心的时刻。虽然无法尽早享受家人团聚的温暖,但努力的战果和群众脸上的笑容,就足以抵消所有的遗憾和艰辛。切实解决“执行难”任重而道远,但为了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裁判的权威,他们将始终一如既往、全力以赴。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