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鹏超 徐聃)李某经营着一家钢管销售商店,管某的工地需要大量钢管。自2014年起,管某从李某处赊欠购买钢管,而这一赊欠就是整整10年。
2021年3月,李某多次向管某索要钢管货款无果后,无奈之下诉至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在法官主持调解下,李某与管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货款78400元由管某分两期偿还。后管某仅支付了30000元,余款48400元到期后未履行付款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管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对管某进行相关财产查询。管某虽然亲笔签收了载有法律文书的邮件,却未履行义务,也未到法院申报财产。管某名下除银行账户内被扣划的3800余元外,执行干警未能查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多次前往管某住所地寻找未果,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进行结案。
“法官,我发现管某行踪了,就在……”听到被执行人管某露面了,执行干警嘱咐李某盯住不要惊动,安排法警和驾驶员马上出发。
在一家棋牌室里,执行干警一行找到了被执行人管某。面对突然出现的执行干警,管某满脸错愕。执行干警表明来意后,依法将其带回法院。
到达法院后,执行干警向管某进行释法明理,严肃指出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应承担的后果。管某表示家中经济状况不好,无力偿还债务。执行干警郑重告知管某,案件虽然以终本方式结案,但只要还有法律义务没有履行,那法院就不会放弃执行,如果其继续抗拒执行,将依法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迫于拘留的威慑,管某意识到了拒不履行义务的严重后果,立即联系家属筹集钱款履行了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有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的义务。快速执结并及时把执行案款打入申请人账户,是申请人的心愿,也是每一位执行干警的心愿。执行工作不仅需要执行干警的认真履职,也需要申请执行人、相关单位、组织等的支持和配合,才能形成执行工作合力,最大限度压缩“老赖”规避执行空间,有效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