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姚烽)将银行贷款转借给他人收取利息,从而赚取利息差,这看似是“空手套白狼”,实则存在巨大风险!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汉城法庭就成功调解一起因转借引发的民间借贷纠纷,及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优化了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时也为社会大众敲响了警钟。
2021年,原告张某在某银行贷款5万元,原告收到银行发放贷款后,将贷款5万元借给被告刘某购车使用,刘某向张某出具了借款证明一份,后刘某一直未还款。2022年,该银行将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偿还该贷款本金5万元及利息、罚息。原告偿还完该贷款后,将被告刘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5万元本金及利息、罚息。
法官在梳理案件后,了解到该案原告出借给被告的贷款并非其自有资金,而是来源于银行贷款,该行为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应为无效,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予返还,因案涉借款合同无效,双方约定的利息也应无效。
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本是朋友关系,秉承调解优先、化解矛盾的原则,法官一方面向原告释法说理,向其讲解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性质及法律后果,一方面以双方多年友谊为切入点,从情理角度劝解被告。经过法官“背靠背”调解,最终,原、被告就还款金额及还款时间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法官说法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套取信用卡、支付宝、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给他人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其产生的借款合同和约定的利息、违约金均属无效。且当借款收不回时,借款人自身不仅要承担被金融机构起诉偿还本息的责任,甚至还会因为逾期还款影响个人征信。此外,若出借人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