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高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十二年的行政赔偿案,并顺利化解由该案所衍生的多起案件——
“案结”不是终点,“事了”才是方向
2024-02-08 08:59:3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熠博 王 敏
 

  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十二年的行政赔偿案,并顺利化解了由该案所衍生的多起案件,实现了“一案结多案解”实质性化解纠纷的良好效果。

  十二年纠纷背后的复杂局面

  2001年,原周口某化肥公司将54平方米的公司伙房抵偿给郭某霞用于清偿1.4万元债务,后郭某霞占用房前空地,将伙房一并翻建为二层楼房,面积共274平方米,并于2003年取得房管局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2021年,该公司用地被征收,郭某霞因拒绝搬迁,当地县政府强拆二层楼房。后政府强拆行为被确认违法。郭某霞遂提起本案单独赔偿之诉,一审判决当地县政府赔偿郭某霞70余万元,二审予以维持。当地县政府不服,案件进入再审。

  案件承办人吕平有多年审判经验。通过查阅卷宗和多方调查,吕平发现,案件本身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由此产生的连环事件已经引发多起诉讼。一是二审判决生效后,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了郭某霞的房屋所有权证,郭某霞向周口市某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注销行政行为违法;二是县公安局以郭某霞使用违法手段骗取房屋所有权证涉嫌诈骗罪立案侦查进行中(后取保候审);三是郭某霞涉嫌诈骗罪曾被立案刑拘15天,可能会申请国家赔偿。

  因案件时间跨度大、衍生问题多、矛盾积压久,吕平敏锐地意识到,案件之所以进入再审,主要原因在于双方对赔偿金额认定不一致,如郭某霞对判决结果不满会不会采取更激烈的方式维权?会不会引发其他的社会隐患?这些问题一直在吕平脑海中反复思索。最后他下定决心,要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必须跳出就案办案的框式思维,树立“一揽子”解决的理念,从根子上入手解决所有问题。

  矛盾的关键点找准,才能解开案件的“死结”

  “矛盾的关键点找不到,整个案件就是一团乱麻,关键点找准了,才能解决后续连锁问题,本案的关键点就是郭某霞!”吕平认为。

  因郭某霞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取保候审,不能自由活动,为此吕平多次到其居住地调查和询问。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通过多次解释,指出其当初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不当之处,郭某霞意识到,即使按拆迁方案的标准判赔,也可能远低于调解赔偿的数额。经过两个多月的多次释法说理,郭某霞逐渐消解了抵触情绪。

  与此同时,对县政府的调解工作也在马不停蹄的进行,通过阐明强拆行为对政府形象的损害,逐步引导县政府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纠正错误并积极履行赔偿责任,最终县政府同意赔偿郭某霞33万元,双方就行政赔偿数额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一案结多案解”,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

  虽然本案的行政赔偿纠纷解决了,但双方因本案引发的矛盾并没有完全化解。为了打消双方对调解协议履行的顾虑,吕平协调当地法院作为“中间人”,担保督促县政府履行赔偿承诺,在取得郭某霞的认可后,郭某霞撤销了提起的注销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另外,对于证据不足的刑事侦查案件,吕平和县政府专门就此事到县公安局说明前因后果及处理结果,最终刑事案件经补充侦查后也被撤销。

  当拿到赔偿款和刑事案件撤案材料后,郭某霞眼含热泪、万分激动,并承诺将积极履行调解协议约定,不再采取过激行为制造不稳定因素,更不会申请国家赔偿。

  至此,三个案件均被化解。

  对吕平而言,这起案件只是他几十年来办理的案件中很小的一件,2023年他还成功调解了137件系列案。在河南高院审监庭案件讨论会上,吕平发表了对这个案件的看法:“如何找到双方当事人利益的平衡点并积极化解矛盾,是让当事人解开‘法结’和‘心结’的钥匙,法槌并不能敲散陈年积怨,我想,这是一纸判决外我们应该不停思考和践行的。”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