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退租引争议 法官调解化纠纷
2024-02-06 09:07: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郭贝 张权
房主与租客之间因租赁房屋产生的纠纷闹得不可开交,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近日,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灌涨法庭受理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得以妥善的处理。
2024年1月,赵某因准备经营副食生意,租赁王某的门面房,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三年,房租每年1.1万元。合同签订后,赵某因自身客观原因导致不能办理开店的相关手续,不能继续租赁王某的门面房使用,遂与王某表明退租的意愿,希望协商解除合同并退还租赁费,而王某认为赵某违约在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同意赵某的退租。双方交涉无果后,赵某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联系了解案情并组织进行了调解。赵某表示,自己不能开店做生意是受客观因素影响,退租也是无奈之举。王某虽然对赵某的行为表示不满,但是表示可以体谅赵某的难处。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沟通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二人最终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王某向赵某退还租金。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群众办实事,是法官们一贯的宗旨。内乡法院将继续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方法,丰富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坚持“人民至上,如我在诉”,扎实开展诉源治理工作,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为辖区群众排忧解难,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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