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中院:创新运用“执行管理人”机制 能动执行给出为民“最优解”
2024-02-08 14:18:06 | 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2022年11月,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入执行程序。该案中,申请执行人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两被执行人名下的两处大型商业综合体(部分)享有抵押权。

  通过现场走访,执行法官了解到,该两处商业综合体均地处当地的繁华闹市区,相关市场主体曾用大量的人力、物力招商引资,商场面积达11万平米,涉及商户120家及两家大型连锁超市,出租率较高,商业氛围浓厚。“如果强制腾空拍卖,会破坏商场花重金打造的商业氛围,不仅造成上千万的租金损失,而且严重影响商场周边市民的生产生活工作,”执行法官潘陈云说道,“一个黑灯瞎火的商场是没有客流量的,我们要秉持善意执行的理念去解决问题。”

  如何在执行过程中维持商场的正常经营,最大限度实现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承租商户的权益?经多方考量和实地调查,温州中院执行庭庭长陈成荣创新提出用破产管理人思维处理执行案件,在执行中引入“执行管理人”机制。

  2023年5月,经申请人申请,被执行人同意,执行庭召集各方当事人签订协议,共同指定某物业管理公司入驻该两家商场,承担日常管理、租金收取、招商、租赁关系查清、配合司法拍卖、商场维护等类破产管理人职责。该物管公司以专业的经营技术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指导商户提升销售业绩,提供良好物业服务,迅速稳定了商场客流,解除了租户的后顾之忧,既维护了商场稳定,又推进了执行工作。截至目前,已为申请执行人带来近1200万的租金收入,两大商业综合体也顺利平稳进入拍卖程序。“有创意、重民意、都满意!”各方当事人和承租户对温州中院此次执行举措高度肯定。

  本案是温州中院在执行案件中运用“执行管理人”机制处置大型商业地产的首次尝试。在执行程序中参照破产管理人制度,指定专业力量履行类破产管理人角色职责,协助法院查清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运营被执行人抵押财产、催收应收账款、配合法院财产处置,实现了债权人、债务人、商户、居民等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约数,起到了“保企业+保债权+保民生”的多重保护作用,体现司法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助力保障地方营商环境,为综合解决执行难提供了一次有益探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