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常山法院法官向纺织公司送上法律风险防范手册。 聂 菁 摄
“公司的运转都还正常吧?准备什么时候搬到新厂?”
“正常的,目前正在抓紧赶工,完成年前的这些订单。我们又和房东续签了四个月的租赁合同,既不影响生产,也有更多的搬迁准备时间。”
2024年1月24日,农历腊月十四,记者一早就跟随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法官徐盼来到常山县经济开发区。徐盼相告,今天要对一家纺织公司进行案后回访。
记者看到,工厂内机器轰隆隆地运转,工人正在紧张有序地生产,公司负责人周某此前因官司缠身的阴霾也一扫而光:“多亏了法院为我们着想,降低了公司的损失,保障了正常生产。”
徐盼告诉记者,2023年7月,纺织公司因未按时支付租金,被房东诉至法院。为深入了解案情,徐盼主动上门,开展现场调查。
此前,某汽车公司将6800平方米的厂房租给该纺织公司,租期3年,每年租金64.6万元,逾期需缴纳违约金。
2022年5月,因该土地被纳入政府收储项目,某纺织公司担心该土地被收储后,未到期的租金没有着落,便暂缓了租金支付。这下,就吃了“官司”。
“不论这块地后续的使用权是否出让,该付的租金还是要付的,否则有可能构成根本违约。”庭前组织调解时,经徐盼释明,被告纺织公司将拖欠的租金全部支付完毕。但原告汽车公司坚持要求解除厂房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腾空厂房并支付占有使用费、违约金等,双方争议较大。
“我们在别处的新厂房就快建成了,如果这时提前搬离,就会额外产生一笔搬迁费用。”被告纺织公司周某道出了自己的苦衷。
“双方的租期即将到期,如若此时判决构成根本违约,支持原告解除租赁合同、腾空厂房的诉讼请求,则会造成被告支出30余万元的提前搬迁费用而原告房屋闲置无法得到后续租金的‘双亏’局面。”徐盼向记者介绍自己当初的考虑。
2023年12月,案件正式开庭,徐盼结合案件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认定被告不构成根本违约,但需要支付违约金98081元、占有使用费10000元,同时驳回原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腾退厂房的诉请。
“你们之间的租期本来就快到了。按原有的租赁方案来,双方都能获利,何乐而不为?”经过徐盼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均服判息诉。一周后,被告支付了全部违约金及占有使用费,双方皆大欢喜。
案件虽然结了,但事未了,徐盼也通过电话了解后续进展。眼见快过年了,徐盼想着到现场看一看,于是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看到你们公司热火朝天赶生产的样子,我也很欣慰。祝你们新的一年,订单更多、势头更足、效益更好!”走出纺织公司大门,徐盼和周某握手告别,道着新春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