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事不“小”
2024-02-06 08:47: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肖翠芳
 

  悠悠百姓事,枝叶总关情。作为一名民事法官,我所审理的案件中,“小案”占据相当大的比例,但我始终认为每一个小案背后都可能关涉一个人的命运、一家人的幸福,对当事人来说是百分之百的大事。从事司法工作多年,我始终坚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真诚对待每一名当事人,真情倾听每一项诉求,真心解决每一起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肖法官,我是徐国有(化名)的儿媳赵小慧(化名),我公公的案子什么时候开庭,赔偿金什么时候能给,肇事方……”

  “别着急,咱慢慢说。”

  “肖法官,我不是跟你急,你说说,我公公这么大岁数了,路上走着就被撞了,遭这么大罪,住院治疗还都是自己垫的钱,谁谁都不管。”

  “你的心情我能理解,你先把具体情况跟我讲讲……”

  早晨六点,天刚蒙蒙亮,我就接到当事人儿媳的电话,在她断断续续的讲述中,我感受到了她的委屈与着急。“老人本来就上了年纪,在被撞之后因为伤势严重恢复得很慢,医院住了一个多月,花销都是我从亲戚邻居那借来先垫付的,法官,帮帮忙,早点把钱要回来,我急着还人钱呀!”

  当事人一急,我也跟着着急,与赵小慧通完电话后,我简单收拾了一下就立刻赶去单位调阅该案的卷宗资料,阅卷之后发现案情比较简单,2021年9月,韩勇力(化名)驾驶小型轿车在同其他车辆会车过程中与路边行人徐国有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及徐国有受伤等道路交通事故后果。经交管部门认定,徐国有无责任,韩勇力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徐国有入院治疗34天,花费医疗费2万余元。因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徐国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车主及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随后,我分别与车主及保险公司进行了联系。沟通得知,车主并不在辽源居住,无法到庭参加诉讼,也无法接收案件材料。考虑到当事人的情况,我当即决定利用“云端”庭审,进行电子送达。分别与三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做具体的沟通,细致划分属于保险理赔的部分与需要车主理赔的部分,平衡各方当事人对理赔结果的心理预期。

  “作为事故的责任方,于法应该依法履行赔付义务,于情希望你考虑一下对方的家庭条件,老人的治疗费都是从亲戚朋友那借来的,家庭条件比较困难。目前两方对赔偿金额的差距并不大,您这边能不能作出让步,也早点让老人把欠的钱还上。”“车主对造成老人身体损伤的情况很自责,也表示愿意尽快进行赔付,车主和保险分别赔付的金额已经理清,能不能就这个金额,三方达成和解?”

  在多次与三方当事人释法明理下,终于促成了当事人调解的意愿,通过人民法院多元调解平台,我组织三方进行了线上调解,最终三方达成一致,签订了调解协议。

  按理说,案件至此已经告一段落,但考虑到老人急着还钱的情况,我对后续的理赔进行全程跟进。在调解书送达后,我趁热打铁一天一个电话、微信询问保险公司理赔手续的履行情况,询问什么时候赔付款能到位。在赔付款到位的第一时间,我立即告知了赵小慧,让她到银行确认赔付款。

  案件到此得以圆满解决,我不知道打了多少个电话,不记得发了多少条微信,但我觉得一切都是值得的。多年的审判工作中,我学会了如何读懂当事人的喜怒与哀乐,学会了如何在家长里短中解决矛盾,也更加明白“一名好法官,手里断的是案,心里装的是民”,要以最高的效率、最低的成本真正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要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

  作者单位: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侯裕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