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法官 蒲春枝
有人说,法院执行是守望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强制执行贵在行动如山、雷厉风行。但有些执行案件确属例外,比如探视权纠纷案件,这类案件真的很难雷厉风行起来,确乎成了执行法官的“软肋”。
探视权纠纷案件通常因夫妻双方矛盾不可调和而引发,但大多数情况父母对孩子的爱并不会消减。正是这种矛盾与爱并存的窘境,导致有抚养权的一方通常会用阻止另一方探视孩子的方式来报复对方。说实话,我很怕这类案件,因为如果处理不好,就会伤及无辜的孩子。
不久前,我就遇到过一件父母离婚后用孩子当“子弹”“开战”的探视权纠纷执行案件。刚满6岁的小英,在父母离婚后随母亲生活。离婚时约定,逢节假日和寒暑假,父亲可根据需要探视孩子。小英的父亲一直在外打工,想在国庆节期间回老家看看孩子,但母亲拒绝配合,父亲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我了解案情后,决定先探一探孩子母亲的态度。于是拨打了孩子母亲的电话。果不其然,孩子母亲一听到孩子父亲到法院申请执行,瞬间暴跳如雷,在电话中吼道:“他有什么资格来看孩子!没离婚的时候就对孩子不闻不问,三天两头当着孩子的面骂我,从来不顾孩子的感受,离婚这么长时间,一个电话都没打过,孩子早就不需要他了……”说着说着便在电话那头大哭起来。看来夫妻之间积怨很深,一时半会儿解决不了。我在电话里尽量安抚她的情绪,告诉她先了解一下情况,再跟她沟通。
随即我又给孩子父亲打了电话。他也非常恼火,在电话里告诉我,自从离婚后,孩子妈妈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微信也拉黑了,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到法院申请执行的。
我静下来理了理自己的思绪,探视孩子是对孩子浓浓的爱。孩子这么小,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措施,让孩子每次在法官的“保驾护航”下与父亲见面,这样的场面容易对孩子造成心理阴影,父母间的矛盾也会愈演愈烈。
如何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为这场探望风波画上完美的句号?无论大人之间曾有过什么怨恨,只要都还爱着孩子,就一定能找到解决办法。我知道,这将是一场“柔软”的“硬仗”。
问题的关键在于找出双方矛盾所在,平复双方的对立情绪。于是,我约定了一个时间让双方到法院谈一谈,当面听听两人的想法。到了约定那天,两人都按时来到法院,可是一见面就开始吵架,翻起陈年旧账,互相责备。孩子母亲哭诉道:“只要我在一天,你就别想见到孩子!”
见此情景,我果断打断了他们,当务之急是让双方先冷静下来。我让孩子父亲先回避,单独和孩子母亲谈了一会儿,“无论生活曾经给你带来多少不幸,人生总要往前看吧?老是纠结于过去,不过是把过去的伤害再带到未来。你是否知道孩子想她爸爸?孩子在家里会不会主动说起爸爸?等她长大以后,你会不会希望她告诉别人,虽然父母不在一起了,但她从未缺失过父母之爱?”孩子妈妈没有说话,眼眶红了起来。
看孩子妈妈有所松动,我又把孩子的爸爸喊了进来,对他们说道:“探视权是你们双方离婚时协商好的,我们依法予以保护。如果你们协商不了,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甚至依申请拘留孩子的妈妈。但是,如果孩子见到爸爸的代价是妈妈受到被拘留的惩罚,你让孩子如何能承受这样的结果?何况哪个孩子不想同时拥有爸爸妈妈的爱和陪伴?孩子这么小,如果留下了心理阴影,你们做父母的忍心吗?”
孩子爸爸听了我的话,沉默起来,眼眶里噙满一汪泪水。孩子妈妈的眼泪也流了下来:“我也不是一定不要他看孩子,我是怕他胡乱向孩子承诺,然后又做不到,孩子会失望……”“既然你们都爱着孩子,那就应该给孩子营造一个和谐的环境,让她知道爸爸妈妈只是分开来爱她而已。争执或者仇视只会让孩子痛苦加倍!”
经过一下午苦口婆心地调解,两人终于解开心结,达成了和解协议,开始商量起探视时间和具体细节,约定男方以后看望孩子可提前联系女方,男方向法院申请撤回对女方的执行。
晚上回到家,我又复盘了这件案件,思考了很多。夫妻感情破裂,错的不是孩子,最大的受害者却是孩子。其实伤害孩子最深的,不是离婚本身,而是离婚的处理方式。如果探视变成了双方矛盾的聚集器,双方均把子女作为谈判的砝码,甚或是攻击对方的武器,势必会给子女造成巨大的创伤。孩子既渴望父母的爱,又害怕这种略显畸形的爱,这会让他们在心理上难以适从而更加痛苦焦虑。作为父母,有义务让孩子在爱的氛围中成长,如果决定离婚,一定要跟孩子充分沟通,让孩子明白,父母即使分开,也仍然是他的父母,对他的爱永远都不会变……
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执行探视权纠纷案件要把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尽己所能打好每一场“柔软”的“硬仗”,力争给孩子创造一个健康良好的成长环境。
(蒲春枝/口述,本报记者 周瑞平 本报通讯员 李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