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安铁法院)对拒不协助法院冻结、扣划存款的陕西某银行开出百万罚单,银行负责人阻碍法院工作人员执行公务,依法决定对其拘留十五日罚款十万元。
安铁法院办理的陕西某公司与某县人民政府解除行政协议一案,系省高院交叉执行重点案件。1月22日,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经查询得知,被执行人相关部门在陕西某银行有存款数千万元。执行法官于当日11时即向该银行送达执行裁定书以及冻结、扣划存款通知书等协助执行文书。但该银行工作人员以审核人员下班、扣划需银行负责人签字、系统审核不通过等原因,拒不协助该院办理冻结、扣划业务。直到当日19时以大额转款系统关闭为由,仅扣划1400余元。
执行法官于当日12时开始,通过直接联系、银行工作人员代为联系,多次拨通该银行负责人电话,要求其到单位协助执行,但该负责人却在表示尽快到达后屡屡爽约。最终该负责人经法院多次警告,迫于强大执行威慑,才于19时20分到达银行,其故意规避、拖延、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行为,严重妨害了法院正常执行工作,致使存款未能扣划到位。
鉴于该银行拒不履行协助义务、银行负责人阻碍法院执行职务,法院对该银行负责人进行询问,该银行负责人对银行及自身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为维护司法权威,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行为,安铁法院果断亮剑,根据违法行为事实、后果,决定对协助执行人陕西某银行罚款100万元,对该银行负责人拘留15日并罚款10万元。面对处罚结果,该银行负责人深受教育、悔恨不已。
切实解决执行难,非法院一家之事,更需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尊重执行、配合执行,不仅仅是句口号,更是实实在在的法律义务。陕西某银行及其负责人看中一时经济利益,置国法于不顾,面对安铁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拒不协助冻结、扣划,严重阻碍法院执行公务。这种短视行为最终换来的,没有经济利益的增加,只有严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