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自媒体时代,我们只需要动动手指,就可以轻松分享文字、图片、视频等。然而,若分享内容涉及淫秽信息,即使没有获利,只要达到情节严重,即可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若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则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家族长”“女主播”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组织淫秽表演罪案件,本案中的四名被告人均为“90后”“00后”,在正值奋斗的年纪却选择了不劳而获,越了雷池,失了底线,最终陷入了犯罪的泥潭。
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在“小狐狸”“百色”“将爱”等多个境外直播平台担任“家族长”,主要负责招募、管理女主播、组织被告人王某(女)等主播进行淫秽色情表演,并给其管理的女主播结算工资,王某某从女主播直播打赏收入中抽取5%—10%作为提成。被告人夏某某在明知该行为系违法犯罪的情况下,仍使用自己的银行卡、微信帮助王某某给女主播结算日工资。王某某、夏某某获利人民币5432.86元。
2022年3月至2022年5月,被告人王某通过“小狐狸”软件进行淫秽色情表演直播,家族长为被告人王某某。后来王某自行拍摄淫秽视频和图片,在“陌陌”“探探”等聊天软件上寻找到买家后,通过微信、QQ贩卖淫秽视频和图片合集。被告人王某与被告人薛某某因买卖淫秽视频合集而相识,2022年4月28日至2022年5月3日,二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发生性行为的过程在“小狐狸”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并共同拍摄了淫秽视频。王某通过进行淫秽直播获利人民币1011.00元;通过贩卖淫秽视频及图片获利人民币5511.12元。薛某某通过直播性行为及贩卖淫秽视频从王某处抽成获利人民币253.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牟利为目的,制作淫秽视频314部、淫秽图片180张,贩卖、传播淫秽物品获利人民币5511.12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薛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伙同王某制作淫秽视频24部,其行为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告人王某某组织他人进行淫秽表演,被告人夏某某明知王某某组织淫秽表演仍为其提供帮助,二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淫秽表演罪。被告人王某、薛某某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某、夏某某系共同犯罪。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四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拘役至有期徒刑刑罚,并处罚金。
以案说法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目前,网络传播淫秽信息已成为公害,不法分子主要利用直播平台、微信、微博、网盘等传播途径,传播快、隐蔽性强,在牟取非法利益的同时,也严重践踏了道德与法律的底线,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同时,一些不法分子还通过在淫秽色情信息中捆绑木马病毒诱骗用户下载,进一步实施网上盗窃、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网民严禁利用各类网络平台及通讯工具群发或者私发、传播淫秽视频文件、音频文件等信息,做到不好奇、不点击、不下载、不传播,不要以身试法,自觉抵制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有害网络和谐的行为,共同打造和谐、文明、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