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搬经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思航
“其实我们两家也没什么大矛盾,就为这界址,大家不得安生。这下好了,经过你和村干部的调解,墙砌起来了,我们两家也安心了,感谢你们!”在居委会组织瓦工新砌的一道围墙前,当事人张某连声向我道谢。我不禁长舒一口气,如释重负。
2023年8月,我接到辖区某村居调解主任的电话:“陈法官,我们村里两户人家为了一点地,发生纠纷还动手了,村里正在组织调解,想邀请你一起参加,从法律上给我们把把关。”
我从电话里得知,村民陈某、张某系邻居,近年来两家为了围墙修建等问题屡屡争吵,两家人甚至还动了手。陈某将原有的厢房拆除后重建了新的厢房,并在楼房西侧新建了围墙。张某见状,遂在紧邻陈某新建厢房的位置也新建了一堵围墙。陈某认为,张某新建的围墙影响了其厢房的通风和采光,且围墙摇摇晃晃,存在倾倒的危险,应予拆除。张某则认为,陈某新建的厢房及围墙占用了自家的土地,要求陈某将越界部分建筑予以拆除。
挂了电话,我当即安排好手里的工作,立马赶往村居调解现场。
在村居调解办公室,现场人声鼎沸。“我倒也不是非计较这三两厘地,就是这口气堵在心里,出不掉,难受!”陈某对着调解主任诉苦。“你打人还有理了……”听了陈某的话,张某冲上前指着陈某的鼻子质问。
还没来得及跟调解主任打个招呼,我就感受到了当事人之间浓浓的“火药味”。看到有法官来了,陈某、张某立刻又围拢到我身边,二人你一言我一语地向我诉说着他们心中的怨气。
“有话慢慢说,有理慢慢唠,一个一个来!”我先安抚好双方的情绪。
在随后的调解中,张某表示,陈某的厢房已经建成,作为多年的邻居可以作出让步,不要求陈某拆除越界厢房,但越界的围墙要拆除,但是陈某从厢房可以一览自家的情况,自己是从保护隐私的角度出发,在紧邻陈某家厢房的地方建围墙,不同意拆除自家的围墙。陈某不同意张某提出的此方案。
如何彻底化解两家之间的矛盾,村干部也犯了难。详细了解案情后,我觉得两户之间准确界址是解决本案的关键。我问一旁的村干部,能否从二轮土地承包账册中找到依据进行确认。
村干部表示,按理来说,根据二轮土地承包账册中的数据来丈量应该能确定两户的界址,但因为农村土地情况复杂,农户实际占用的土地与承包账册记载可能会有一定出入,有些因为历史原因已经形成了既定事实,完全按照土地承包账册记载的数据丈量可能与现实情况脱节,并不一定能实质性化解双方的矛盾。
“要不你们之间来个楚河汉界?”在与村干部一番商量后,我提出了建议。陈某、张某闻听此言都愣住了,一时没有说话。我继续解释:“你们之间即便确定了界址,以后在使用相邻土地过程中难免会因为你占我一分、我占你一厘发生争执,这样下去双方都不能好好生活,既然现在双方都要砌围墙,不如搁置界址争议,结合土地承包账册的数据,就争议的地块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两家之间砌一道墙,这道墙就是两家的分界线。”
陈某、张某均同意这一做法,经过村干部现场丈量,双方协商后确定了公共围墙的范围。考虑到两户矛盾比较尖锐,为了减少不必要的争议,我提议由村委会安排瓦工砌墙,费用由陈某、张某平均分担,同时就两家人肢体冲突导致的民事赔偿部分,由陈某另行赔偿张某600元。双方很快达成一致意见。在我的指导下,社区调解员当场拟定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并握手言和。
“小矛盾也可能酿成大祸端,百姓的事再小,也要想办法协调化解。今后解决不了的问题,我们还找你帮忙。”调解结束后,村居调解主任高兴地和我说。
这起诉前矛盾纠纷的成功调处,让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在今后工作中要时刻以“将心比心”的态度、“马上就办”的速度、“办就办好”的力度,认真倾听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认真对待当事人的观点、耐心观察当事人的一言一行,既要解开“法结”,更要化解“心结”,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陈思航/口述 顾建兵/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