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资源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既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缓解了本地企业资金压力,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23年2月,原告贵州某公司和被告资源某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硅锰合金。原告向被告预先支付了货款,后被告尚有几十万元的货品未向原告提供。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被告未履行,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货款和违约金,并申请了财产保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涉案公司都是企业,若是“机械司法”,简单依法一判了之,不但企业信用受损,后期货品交易都将受到极大限制,甚至可能处于“僵尸”状态,而且原告的权益也将无法兑现。为此,法官先后几次电话沟通希望双方能到法院进行调解,但双方意见差距大,未能达成调解意向。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初心,减少企业诉累,帮助企业“放水养鱼”,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再次向双方分别沟通,释法明理,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一次。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告知资源某公司若继续拖欠,会给公司带来极大负面影响,更不利于以后的发展,要为公司长远考虑,并引导资源某公司换位思考,体谅贵州某公司的焦急状态。另一方面,法官耐心地向贵州某公司分析利弊得失,希望能够理解企业难处,给资源某公司“喘息”的时间,同时,告知其资源某公司主要收入来源系硅锰合金,如果该公司出现信用问题,势必会导致公司业务大幅减少,进而影响收入,企业难从巨额债务中抽身,对于双方来说是“零和博弈”,建议双方都要放眼长远,认识到调解的益处及陷入纠纷僵局对自身的不利影响。
通过分别做双方工作,被告愿意主动归还部分货款,但表示剩余货款希望能分期支付,以缓解当前资金压力,原告也表示理解,同意分期还款,并解除了保全措施,使被告公司继续开展有序经营,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下一步,资源法院将继续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工作理念,秉持能动司法理念,树牢为民司法宗旨,用司法为企业营造舒心、暖心、放心、安心的法治营商环境,以营商环境之“优”、促经济发展之“稳”,让各类市场主体真切感受到资源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