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您好,我是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这个案子前期已经做过保全了,现在仲裁案件很快就会出结果,为避免生效仲裁裁决无法执行,我们申请针对提供的补充财产信息进行补充保全。”
“法官您好,我是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我们的一个账户目前已经是足额保全状态,因此我们申请解除对其他银行账户的冻结。”
同一个财产保全案件,申请人主张继续补充保全,而被申请人却认为已经足额保全,要求解除对其他银行账户的冻结。面对完全相反的请求,案件经办人程应辉认真翻阅起了卷宗材料。
原来财产保全申请人在首次保全过程中对被申请人的两个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后并未实现足额保全,于是申请人在首次财产保全办结后又针对新发现的财产信息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保全。而在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了补充保全申请的两天后,首次保全中做限额冻结的账户之一就发生了款项汇入,该账户中的累计款项已实现足额保全,因此被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对另一银行账户的限额冻结。于是两份完全相反的申请书几乎同时呈现在了程应辉眼前。
面对这一情况,法院经研判后迅速前往已足额冻结的银行账户开户行,对该账户冻结情况和是否存在权利瑕疵等划扣障碍进行查询。在确保未来的执行阶段申请人不存在权利限制后,程应辉及时联系申请人,告知其最新的账户冻结情况以及该账户不存在划扣障碍等信息。得知已经实现足额保全,申请人主动撤回了补充财产保全的申请。当日程应辉又加急完成对被申请人另一冻结银行账户的解冻工作,在保障申请人可能胜诉权益能够实现的同时,也避免了超标的查封的可能,保障被申请人合法权益不受限制。
该案在保全阶段有效足额冻结,仲裁裁决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一庭法官刘硕团队加班加点制作法律手续,第一时间前往银行对被保全账户内资金进行扣划,4天时间就完成了案款发还工作,最大限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获得了申请人的高度赞扬。这是二中院“执行工作一盘棋”工作理念的生动写照,也是财产保全部门和执行实施部门前后端协调配合的一次完美体现。
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帮助避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令未来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得以实现。截至2023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本年度发还案款118.23亿元,发还金额占全市法院案款发还总额的16.26%。在财产保全案件收案方面,截至2023年12月25日,北京二中院本年度新收财产保全案件标的金额累计达到了781亿元。未来,我们将接续稳定发力,努力办好每一起财产保全案件,前后端协同发力,为以保促调、以保促执积蓄力量,为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注入不竭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