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教育法的施行,标志着用法律理性守护爱国主义精神的历史翻开新的一页。
爱国主义精神是人类最高尚的情操之一。在开放与交流的时代,爱国主义凝聚的民族自信是以我为主、兼收并蓄的胸怀,也是和而不同、美美与共的底气。在百舸争流的局面中,它以百折不挠的定力对抗历史的磨难,将无数音符编织成一片和声,让每个人在根与魂的相牵中命运与共。对于中华民族而言,爱国主义承载着文脉绵延的骄傲、薪火相传的坚守、攻坚克难的勇毅、开创未来的梦想。只有保有这一份热情,中华民族才能走向世界舞台的中央。
家国情怀所承载的同一性认同,总让“中国人”的身份激起深沉回响,爱国主义的精神值得并且需要我们以公共实践传承维护。近年来,不少地区结合实际,对爱国主义教育作出有益探索,《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等政策文件也对这项立心铸魂的重要工作进行了指引统筹。各具特色却又具有相同底色的尝试,进一步巩固了爱国主义教育的民意基础,也为通过法律手段提供更稳定、长久、可预期的制度保障储备了经验。当人民期许的目光汇成时代的洪流,爱国主义的伟大篇章呼之欲出。
爱国主义教育是社会瞩目的“全民工程”,在众望所归中出炉的爱国主义教育法,体现了厚重的民意支撑。在立法阶段,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曾将法律草案印发各有关部门和全国人大代表,并通过网络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此期间,立法机关共收到311人提出的586条意见,基层干部、普通市民等各界人士也在意见征询会中一抒己见。人民群众的普遍知晓与广泛参与,让法律在孕育阶段充分凝聚了人民意志,也让它在诞生之前就掀起一轮爱国主义教育的热潮。公开征求意见在立法程序中是“必修课”,如此深入细致地吸纳民意,体现了立法机关的慎重态度:要以最大公约数铸造爱国主义伟大精神的法律载体。它让法律的每一行文字,都成为14亿同胞向伟大祖国表白的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