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都昌:未按期申报财产 “预拘留”巧促和解
2023-12-27 10:38:04
 

  中国法院网讯(黄聪)日前,被执行人刘某甲、刘某乙被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依法拘传至法院后,因其未按期申报财产且未履行还款义务,被告知将被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刘某甲等人见执行法官动真格的,急忙与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主动协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刘某甲等人已按和解协议先行偿还了借款本金50万元。

  刘某甲、刘某乙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某银行诉至都昌法院,法院判决刘某甲支付借款本金214万元及利息,某银行对被告刘某乙名下的抵押房产变价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刘某甲、刘某乙未按期履行义务,某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按规定向被执行人刘某甲、刘某乙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要求其限期报告财产并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刘某甲、刘某乙未按期申报财产,均表示先拍卖房产,拍卖无果再另想办法。

  执行法官遂对涉案财产启动评估拍卖程序,但经第一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及变卖程序均因无人出价竞买而流拍。但该院并没有放弃努力,在当前开展的“赣鄱利剑金融专项执行行动”中,将被执行人刘某甲、刘某乙依法拘传到该院进行约谈,告知当前执行进展,并再次要求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收入。被执行人刘某甲、刘某乙对自己的财产收入含糊其辞,表示当前抵押物无人购买的话,愿意提供名下另外的商铺用于司法拍卖,该商铺目前处于租赁状态,当询问其租金去向,表示已用于日常生活。

  为推动该案执行取得实质性进展,执行法官告知两被执行人因其未按期申报财产,如再在履行还款义务上没有积极的态度,将依法对其适用拘留措施。迫于压力,在该院主持下,被执行人刘某甲、刘某乙主动与该银行协商,达成由刘某甲、刘某乙先行偿还本金50万元、余款每月分期偿还的和解协议。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