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都昌:先部分履行再解封 房屋卖出案件执结
2023-10-30 10:37:47
 

  中国法院网讯(黄聪)房地产公司因资金链断裂,无能力向购房者退款及承担违约责任,而所涉房屋被法院查封并流拍,案件执行陷入困境。日前,江西省都昌县人民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促成双方达成了先由房地产公司部分履行、申请执行人同意法院解封,再由房地产公司自行将房屋卖出后履行剩余付款义务的和解协议,该案由此得以顺利执结。

  郑某与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团购优惠确认书》及《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郑某购买都昌县某小区商品房。郑某陆续向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了购房定金2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96000元,并约定2018年5月30日前办理网签与交房。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迟迟不能按约定履行网签及交房义务。

  于是,郑某向都昌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团购优惠确认书》及《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000元、返还购房款102904元并赔偿损失10290元。

  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一、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0日前与郑某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依法完成备案手续;二、如逾期,双方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及《房屋团购优惠确认书》立即解除,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郑某购房款96000元,赔偿违约损失9600元,双倍返还郑某购房定金40000元。

  由于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等。经发起网络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另该院依法将涉案房产进行了查封并挂网拍卖,因无人购买而流拍,案件执行陷入困境。

  于是,执行法官加大了沟通协调力度,督促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履行义务。该公司表示,目前公司项目上出了点问题,导致资金非常紧张,确实没有办法一次性拿出那么多钱,希望郑某可以减少一些双倍定金。同时,该公司承诺,在其拿出一部分赔偿款之后,希望郑某同意法院对其名下的房产进行解封,待其将房产成功卖出去之后,会向郑某支付剩余房款及违约责任。

  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征求郑某本人意见,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郑某同意该公司减少定金5000元,该公司一次性先支付给郑某67000余元,再由房地产公司自行将房屋卖出后履行剩余付款义务。

  最终,上述和解协议得到全面履行,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