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往实质正义的诉源治理
2023-12-01 09:51:1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恋梅 王裕根
 

  人们探讨正义,或许想到的是,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其中“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正义”常见的形式是法院在司法过程中要尽可能地做到公开,并尽可能地通过公开审理有重要影响并且得到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诉讼案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社会关切,从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这种正义期待,不仅暗含了司法始终是实现法律的正义价值的重要载体,而且也反映出法律上的形式正义与人民群众实际所感知或接受的实质正义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而为有效弥合法律上的形式正义与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实质正义的差距,人民法院应主动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立场,不断创新实质正义实现的制度理念和方式。

  在新时代背景下,随着群众权利意识地不断提高,许多矛盾纠纷日益涌向人民法院,这在深层次上反映出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需求与司法正义高效供给之间还存在一定矛盾。如何创新审判职能履行方式并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高效解纷需求,同时兼顾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实质正义期待,始终是司法治理改革的重要主题。其中,诉源治理作为近年来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法律的形式正义与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实质正义的差距,有效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正义需求。诉源治理,要求以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为目标,更加注重在诉前采取多元方式联动多元主体化解矛盾纠纷,并精准回应矛盾纠纷所涉利益各方核心的关切点,以期具体回应解纷情境中当事人心目中的实质正义,从而防止矛盾纠纷演变升级为诉讼性案件。

  一是精准有效延伸司法职能。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这不仅体现在通过司法审判实现个案正义,还体现在通过精准延伸司法职能推动诉前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从而促进实质正义的高效实现。相比事后履行司法的审判职能而言,诉源治理更加要求在事前精准延伸司法职能。这其中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在能动司法理念的指引下,在诉前主动精准延伸职能,推动和保障多元解纷机制规范化运行,优化多元解纷主体力量有机配置,沟通涉案当事人的情感诉求与法律硬性规定的认知隔阂,及时弥合法律上的正义与当事人心目中的正义的差距。另一方面,正确处理好能动司法与维护司法权威的关系。司法职能延伸不能以牺牲司法权威为代价,在诉前化解矛盾纠纷时应该恪守司法权力被动性的制度边界。在此基础上,应注重将司法职能精准延伸到矛盾纠纷产生的讼争源头,让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此外,司法职能的精准延伸,还意味着法官应认识到司法手段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不足,认识到法律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局限性。由此,在诉源治理中,既要发挥能动司法对多元解纷机制的推动与保障功能,也要注重创新司法职能的延伸方式和形式。

  二是构建适应矛盾纠纷差异性的多元解纷机制。通往实质正义的诉源治理,将更加注重依照不同矛盾纠纷的性质和特点构建差异化的多元解纷机制。例如,针对行业领域矛盾纠纷的专业性和特殊性,及可能涉及法律与行业行规的衔接与协调问题,人民法院主动与行业协会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搭建多元解纷机制平台,目的是调动行业组织参与矛盾纠纷的化解,尤其是针对矛盾纠纷的实质利益争议点,围绕当事人的核心利益关切,通过听取行业专业人士的看法与意见,避免法律机械适用而忽略行业领域的习惯利益,从而促进行业矛盾纠纷在诉前实质化解,这样,既提高了司法解纷效率,也维护了司法的实质正义。此外,通往实质正义的诉源治理,还体现在人民法院在化解涉及特殊身份或特定社区矛盾纠纷时的多元解纷机制构建。例如,在侨乡或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人们的生活方式与思维习惯与其他地区的人存在一些差异。之所以产生利益矛盾纠纷,大都是因为不同身份主体之间对利益可得性认知存在差异。针对侨乡或者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人们对法律认同及其正义理念的认知差异,为了实质化解涉侨及少数民族的利益矛盾纠纷,人民法院通常需要联合当地侨联组织或少数民族地区的权威人物建立多元解纷联动机制。这种多元解纷机制的建立,其主要目的是围绕矛盾纠纷所涉利益的争议焦点,参照法律的规定与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做好心理和情绪上的疏导工作,并在事实和法律之间寻求矛盾纠纷解决的折中方案,以期实现涉案当事人之间的实质正义,从而让纠纷止于诉前。

  三是强化诉源治理数字化技术运用。在数字化背景下,数字赋能社会治理方式和模式日益变革。在诉源治理中,要实现实质正义,还可以通过信息技术赋能。因此,通往实质正义的诉源治理,还具体表现在适应社会治理新形势新变化,推进信息技术与诉源治理深度融合,精准回应当事人的解纷需求。当前,诉源治理数字化转型已成为人民法院司法治理改革的重要趋向。其中包括,一方面,人民法院通过建设多元解纷数字平台,并建立当事人与法官对话交流的平台机制,同时汇聚多方调解组织和调解资源,让当事人根据自身的解纷需求通过网上信息传输与比对,从而生成法律决策方案,促进司法正义实现更便利、更可触及。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借助信息技术汇聚海量案例数据库、判例库,并打开信息接入口开放给公众查询,让当事人在诉前准确判断自己的诉讼结果与风险,进而减少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可能性。与此同时,法官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平台的自动决策与案例推送功能,可以实时了解与匹配当事人的利益争议焦点和核心解纷需求,并围绕利益争议焦点进行“一案一策”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从而高效便捷地实现当事人的实质正义,减少涉诉涉法信访案件的发生。

  人民法院通过采取多种方式精准延伸司法职能,引导和推动保障多元解纷,并适应数字技术发展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高效解纷诉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而尽可能实现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实质正义,不断推进社会治理法治化,彰显人民法院在打造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中的司法担当。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江西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