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的“四个坚持”
2023-08-11 09:42: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朱会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的新要求,人民法院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诉、化于未发。这样才能做好诉源治理工作,助力诉源治理行稳致远,推动形成诉源治理的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形成科学的治理格局和治理合力。

  坚持党建引领、府院协同。人民法院要有以党建为基层治理的思维,推动党建发挥主导作用,推动构建“党委领导、府院联动、多元化解、法治支撑”工作格局,积极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处置建议,优化诉源治理指数考核体系,切实激发基层府院调解的责任心和主动性。面对错综复杂的群体纠纷,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与各部门的协调,切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通过多种途径化解纠纷,这样才能确保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坚持预警识别、防治结合。诉源治理的关键在于“抓前端、治未病”,“源”的治理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诉”的治理责任在法院。这既要培育和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优秀案例和裁判文书司法裁判的示范引领作用;又要找到多发案件,开展专项治理,控制衍生案件发生;还要坚持靶向思维,全面吃透案情,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

  坚持顾全大局、多元化解。服务群众、造福群众,是诉源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实诉源治理,要在尊重群众诉权的基础上,让群众能够自主选择更多的方式化解矛盾,兼顾“情、理、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法院要把为群众办实事延伸到诉源治理中,以全局高度、系统思维、系统方式解决纠纷,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坚持思想教育、宣传引领。思想宣传教育工作,是我们党胜利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法宝。要深入持久地开展政策、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人民法院还要认真抓好群众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扩大普法宣传的广度和深度,让群众知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作者单位:山东省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