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期货款80万元已经按期支付了,谢谢韶山法院速裁团队为民营企业追回货款!”近日,在对调解案件进行回访过程中,原告韶山某电气公司负责人对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法院速裁团队的调解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今年8月底,韶山法院受理了一起因拖欠货款引发的涉企纠纷。因该案事实非常清楚,双方对结算金额并无争议,且双方均系民营企业,为维护原告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减少涉诉案件对被告公司营商环境的影响,减少双方企业诉累,在征得双方同意之下,法院立案庭分流员将该案分流至速裁团队进行调解。
2018年至2022年期间,原告与被告江苏某公司分别签订了多份《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价值230余万元的风力设备产品,被告应按约分期支付货款,逾期支付相应货款的,则还应按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原告按约交付了电力设备,被告在仅支付90万元货款后,便以资金回笼困难为由,拖欠剩余货款140余万元。
“被告有困难,我们原告公司也有困难,我们也欠着别人的货款,还有几百号员工要支付工资,起诉到法院实属无奈。”原告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希望被告公司能尽快支付货款及违约金。
“欠账还钱天经地义,我们都认账,只是希望原告能宽限一下还款期限,并且免除违约金。”考虑到公司面临的回款压力,被告公司负责人提出了自己的调解方案。
最终,经过法院速裁团队多次沟通下,原被告公司达调解协议,被告公司分三期履行支付货款义务,原告公司自愿放弃违约金。如被告公司仍未按期履行,则还应向原告公司支付以未付货款为基数按6%年利率标准计算的违约金。为表诚意,被告公司自愿负担了本案诉讼费8765元。
“希望你公司能珍惜企业信誉,主动履行余下两期还款义务,以后你们两家公司还可以有更多的合作共赢的机会!”韶山法院速裁团队工作人员叮嘱被告公司应按约兑付货款。
案件调解不止于结案,还应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下一步,韶山法院将坚持调判结合,深化矛盾化解,想方设法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减少“空调”“白判”现象,维护胜诉企业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