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带队,执结了同一名被执行人与多名申请人的多起执行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见证、监督执行工作。
2017年9月,覃某因经营缺乏资金,向唐某借款5万元用于周转,并约定还款日期。到期后,覃某未按时偿还欠款,无奈之下唐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覃某偿还唐某借款5万元。判决生效后,覃某仍未履行,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覃某向唐某支付部分欠款,并约定剩余欠款的还款时间及期限。时隔两年,覃某外出打工不知所踪,当初约定的协议也未按期履行,唐某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今年年初,石门法院在清理积案时,发现覃某名下有一个已停业的茶厂和制茶设备,且覃某在法院还有其他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尚未执结,执行金额合计近40万元。执行人员针对涉及覃某的多起案件迅速启动司法拍卖程序,对茶厂及设备进行现场勘验和询价评估,并多方查找覃某下落,经多方努力,终于找到覃某且其同意对涉案物进行拍卖。为确保涉案物能顺利成交,执行干警利用各种平台发动广泛宣传,并邀请竞买意向人现场查看厂房、设备,最终,仅用了两个月时间,该涉案物就完成拍卖成交。
拍卖成功后,在房屋交付时又出现了新问题。覃某的叔叔因无子嗣,常年居住在茶厂,帮助覃某看管厂房及设备。听说茶厂拍卖成交后,情绪非常激动,不愿搬离。考虑到这一特殊情况,石门法院执行局局长侯涛亲自带队,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同前往交付现场。
执行现场,侯涛主动与覃某叔叔进行沟通,耐心释法明理,疏导对方情绪,认真倾听诉求,在了解到其生活上的困难后,积极与多位申请人协商。最终,经过多番沟通,考虑到覃某叔叔年迈体弱,又无收入来源的实际困难后,申请人表示愿意给予其一定的经济补偿,覃某叔叔也同意搬离。至此,涉及覃某的多起“积案”得以顺利执结。
下一步,石门法院将以“百日执行攻坚”专项行动之“执行局长在执行 代表委员见证执行”活动为契机,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多措并举,全力以赴把裁判文书上的“白纸黑字”兑现为胜诉当事人手中的“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