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新“枫”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
2023-11-29 09:06:5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雷超
 

  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省考察时再次作出重要指示,要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进一步转理念、转方法、转作风,始终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矛盾不上交。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政治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一以贯之的基本原则,法院姓党是永远不变的根和魂。六十年实践证明,凡是“枫桥经验”坚持和发展得好的地方,就是党建工作和社会治理工作融合得好的地方,就是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的地方。我们要在新时代法治大考中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夯实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以党的旗帜为旗帜、以党的意志为意志、以党的使命为使命,锤炼过硬政治品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人民法院落地生根。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这是对法治保障作用的深刻把握。我们必须牢牢抓住“法治”这个关键点,牢固树立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和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现代化司法理念,发挥人民法院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作用,更加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全力支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做深做实“法院+工会”“法院+妇联”“法院+金融”等系列“法院+”多元解纷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多种解纷渠道,降低解纷成本,促使更多纠纷解决在诉讼外;做大做强“小院说事”“江畔夜话”“法官说法”等法治宣传教育品牌,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确保矛盾纠纷在法治轨道上解决。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始终坚持依靠群众。人民群众是基层社会治理的“源头活水”,最大限度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更好保障人民安宁、社会安定、大局安稳。要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的专业优势,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有机结合,前移服务端口,加强诉前普遍指导,通过培训指导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案例指导和法治宣传等方式,察民情、集民智、聚民心,让群众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广泛参与者和首要受益人,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法治化水平,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实现美好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必须始终坚持夯基固本。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我们要始终坚持强基导向,大抓基层、大抓基础,站好司法服务“第一岗”,守好矛盾化解“第一关”。要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植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以人民法庭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延伸拉长“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服务触角,不断完善以乡镇中心法庭为主、城区专业法庭和巡回审判点为辅的法庭布局和司法服务体系,有效提升基层群众“见法率”,有力助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化解矛盾纠纷。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促进智慧法院与“枫桥经验”的深度融合,强化平台融合和业务协同,积极推行“互联网+”模式,通过诉讼服务“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纠纷解决机制。

  (作者系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