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法官的动感故事
2023-11-20 09:55:3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囯贞
 

  渤海之滨,运河之畔,近日传来一个消息,由河北省沧州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联合组织开展的沧州市“最美政法干警”培树活动中,经综合评定,青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王兴林当选。

  他有什么最美故事?

  大家公认的是:他37岁、身高175厘米,白白净净,温文尔雅,待人谦和,思维敏捷,刻苦努力,虚心上进,时常加班到深夜,对审判执行专业有着深刻研究,一枚响当当的“男神”;

  他无论在什么岗位,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使命,始终牢记司法为民宗旨,心无旁骛地把工作做好做扎实;

  任执行局任副局长期间,他做调解、查财产、堵“老赖”,带头办理大案、要案,被群众誉为“百姓的执行局长”;

  担任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期间,他分析审执态势,反馈审判管理信息,及时提出强化审判管理质效意见,定期对上诉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全院审判管理效能稳步提升。

  执着寻线索,力结大要案

  “王局长,真的太感激了,要不是您一次次想着法子执行,这近千万真的打水漂了!”这是陈某、刘某两位申请执行人得知王兴林将950万元执行款执行到位时,喜极而泣的一幕。

  陈某、刘某因工程退伙将合伙人霍某告上法庭。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时任执行局副局长的王兴林多次找到霍某要求履行,而被执行人一直以资金困难且给付数额巨大为由百般搪塞。

  王兴林先后调查了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房产、土地、车辆、企业和收益型保险等信息,并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王兴林变换思路,以被执行人所挂靠工程为突破口,进行调查取证,最终发现某公司尚欠霍某工程款未进行结算。

  他果断送达执行裁定书,冻结该公司在地产项目中应给付霍某的款项950万元。

  该公司在收到法院执行手续后,仍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并千方推诿扯皮。

  王兴林紧紧咬定不放,通过释法明理,出示证据,使该公司终于意识到自己对抗执行的严重后果,主动将950万元工程款如数打到了法院账户,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活用二维码,巧结执行案

  “你是王某吧!我们是青县法院执行人员。”“你们,你们是怎么找着我的?”面对王兴林,被执行人王某又惊又懵。

  这是2020年3月的一天下午,在某被执行人刚租住两个月的出租屋前发生的戏剧性一幕。

  王某和丈夫宋某分别在2017年7月和2018年5月,从原告处借款共计35万元用于生产生活。

  因二被告拖延还款,原告向青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王某、宋某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

  2019年6月,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但被执行人为躲避法院执行,更换了家庭住址,和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

  执行干警数次寻找被执行人无果,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的同意后,该案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0年3月,王兴林接手执行该案,考虑到疫情期间被执行人可能会注册二维码防疫信息,他遂依照法律程序,主动联系相关部门调取被执行人的二维码注册信息,最终找到了王某一家的下落。

  当王兴林带领执行干警突然来到被执行人王某新面前时,她无论如何都没想到,疫情期间还会被执行法官找到自己。

  鉴于处在疫情时期,而被执行人尚有年幼女儿需要抚养,王兴林并未对被执行人采取人身强制措施,而是要求王某分期还款,履行义务。

  被执行人王某承认了自己逃避履行的错误,也对王兴林人性化的处理方式表示感谢,在凑足x万元先行履行部分还款后,又分两次还清了所有欠款。

  妙招破僵局,情暖农民工

  “这笔钱是农民的命,我们都不抱希望了,王局长却没有放弃,您是我们的恩人啊!”

  青县木门店镇的34户农民眼含热泪接过执行款,激动地与王兴林握手,表达他们对法院的谢意。

  周某等34名农民,因使用了河南某公司生产的劣质农药,大半年的收成变成了泡影,34家农户联名到法院讨说法。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河南某公司赔偿周某等34人黄瓜损失共计586400元。

  判决生效后,34名农民向青县法院递交了强制执行申请。案件前期,面对被执行人这个“空壳公司”,执行工作陷入了僵局,众多农户愁得吃不下、睡不着,执行干警倍感压力。

  一次,王兴林试着翻看启信宝手机APP寻找线索,发现该案被执行人的大股东秦某关联到了另一公司,而且该关联公司与被执行人的注册地址同为河南省郑州市。

  这一看似关联不大的发现,触动了王兴林敏锐的神经,为了34户农民的利益,再小的线索也不能放过。

  他带领执行干警千里赶赴河南省郑州市进行实地走访。经缜密调查,发现大股东秦某已经更名改姓,用抽逃出资的方式在被执行公司金蝉脱壳,摇身一变成为河南盛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王兴林手拿充足证据,果断出击,秦某这才意识到自己对抗执行的严重后果,委托他人主动将执行款打到了法院的账户。

  就这样,34户农民日思夜盼的“救命款”,被王兴林成功追回。

  案案作回访,倾情释疑惑

  “听王主任这么一解释,我心里的疑团没有了,判我败诉我心服口服!”这是今年7月,作为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的王兴林回访败诉当事人张某时的场景。

  5月2日,张某和他所投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因为一起交通事故纠纷,被王某起诉到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万余元,张某赔偿王某因交通事故支出的补课费3000元。

  张某接到判决后,认为虽然撞伤王某自己负全责,也认同王某确实支出了补课费用,但认为该费用项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该判决其赔偿王某补课费,因此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并表示准备向二审法院上诉。

  王兴林得知该情况后,及时来到张某家中,耐心细致地向其及围观群众讲解与该案相关的法律知识及法院判决的理由。

  他解释道,事故发生时,王某是高三学生,正处于学业关键期,因该次交通事故导致她无法到校正常学习,父母为她安排相关补习,符合客观事实。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补课费为间接损失,不是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明确列举的赔偿项目,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受害人的损失因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系合法且必要产生,应由侵权人张某赔偿……

  通过王兴林释法析理,最终张某消除了误解,围观群众也纷纷表示法院判决公正合理,并劝说张某尽快履行。张某表示服判息诉。

  今年8月,青县法院在王兴林的建议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组织法官对1至7月的300余件上诉案件进行了跟踪回访,调查研究案件上诉原因,听取上诉人对一审案件的意见和建议。

  对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能现场解答的当场予以释明,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经过数年审判执行工作磨炼,王兴林同志已成长为全院的业务骨干,他先后获得第十届“感动青县道德模范”、青县“优秀共产党员”、沧州市“优秀青年标兵”、沧州市“普法先进个人”、河北省“冀青之星”、沧州市“十佳政法干警”、沧州市“狮城好青年”等荣誉称,并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一次,多个国家级、省级、市级主流媒体先后对王兴林同志的先进事迹进行了报道。

  面对荣誉,王兴林表示,继续不断地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把公正与效率作为行动指南,做一名让党组织信任、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