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贵溪:践行“枫桥式工作法” 赡养纠纷当庭获调
2023-11-15 10:11:4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兴 甘兆扬
 

  “谢谢法官,谢谢法官…”现场撤诉后,原告向老太紧紧拉住承办法官的手,用质朴的语言表达感谢。11月14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金屯人民法庭结合该院“争做周淑琴式法官(工作人员)”活动,积极践行“枫桥式工作法”,会同多部门当庭成功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取得良好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原告向老太已年过七旬,老伴已经去世,向老太由四名子女轮流赡养。2023年向老太因病多次住院治疗,四名子女对其医疗费及赡养费分摊问题产生争议。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老太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名子女平均分担其医疗费和赡养费。贵溪法院金屯法庭受理起诉后,第一时间核实案情并安抚疏导向老太的情绪。经调查,向老太的四名子女在去年就老人赡养事宜曾达成协议,但目前对向老太今年产生的医疗费和住院期间的赡养费如何承担均存在分歧。

  厘清矛盾焦点后,承办法官运用该院“周淑琴工作室”家事解纷“五心工作法”,以类似案例为素材,向四被告耐心释法析理,反复强调应将保障老人治疗和生活摆在首位,努力引导四被告端正心态、提高认识。为尽快化解该案,承办法官积极践行“枫桥式工作法”,会同当地乡镇政府、司法所、村委会、村小组展开联合调处,在诉讼过程中共同对四被告进行教育劝导;同时在尊重向老太个人意愿的前提下,数次主持双方商讨解决方案。11月14日,金屯法庭巡回审理该案。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会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再次组织调解。经过各方密切协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四被告当场兑付到位,向老太随即撤诉,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据悉,贵溪法院高度重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严格要求基层人民法庭在各项工作中发挥职能优势、结合当地社情、紧紧依靠群众、加强部门联动,以实际行动践行“枫桥式工作法”,推动矛盾纠纷一线化解,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持续提升解纷质效和司法为民水平,不断增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获得感,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