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共享单车电瓶失火 物流站点财产受损获赔
2023-11-14 15:33:4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刘万春 刘思薇
 

  “感谢法官和调解员的帮助,一下就把困扰我们这么久的难题解决了,挽回了我们的损失!”

  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经开区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由最初的不可调和到最终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原告宜春市某物流营业部(以下简称原告)派员向经开区法庭致谢,并送上了一面印有“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的锦旗。

  据悉,2023年4月13日,被告江西省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一)在宜春地区的一批共享自行车故障电瓶,委托原告从宜春运往浙江台州,原告按要求将货物堆放在物流站点。

  2023年4月14日,因被告一电瓶中电池自燃导致物流站点失火,致使站点中打印机、冰柜等货物灭失毁损以及物流站点墙体、玻璃和电脑等多项财产损失。

  事故发生当日,被告一的工作人员李某来现场确认了主要损失情况,随后浙江某出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二)的工作人员潘某也从台州来到事故现场,了解成因并在宜春市宜阳新区消防救援大队《火灾事故建议调查认定书》签字确认,该认定书认定“该起火灾起火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4时12分许,起火部位为原告大门口处,起火点为距离门口2.5米处的货堆,起火原因为货堆里的电瓶中电池自燃,引起周边的可燃物引发的火灾。”

  事故认定后,原告及其实际经营者多次与两被告的工作人员协商解决,均无果,故起诉至袁州区法院。

  袁州区法院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将案件委派至经开区金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受理案件后,及时与双方当事人取得了联系,并将当事人召集到金园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处进行调解。经过梳理,大致了解了火灾发生的原因和财产的损害情况,而双方当事人就火灾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赔偿责任主体却各执一词,此次调解并未成功。

  时隔不久,调解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对纠纷进行第二次调解。为更好地说理释法,调解员将此次调解的地点选在了经开区法庭,法庭法官、经开区惠企快调中心特邀调解员、经开区应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均参与调解。

  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结合宜春市宜阳新区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建议调查认定书》,对火灾事故发生情况进一步梳理,明确火灾事故的发生是由多方因素导致,不能简单认为本次事故责任由哪一方承担。同时,经开区法庭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关于运输物品发生事故时责任承担和损害赔偿的法律细则,并结合法律依据、火灾发生客观原因、财产损害具体情等多方面因素,提出了具体的赔偿方案。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两被告向原告支付火灾赔偿款50000元。

  据经开区人民法庭负责人介绍,本案中,法庭积极延伸审判工作职能,协同参与基层社会治理,通过多方协调、多元化解,采取释法说理、“面对面”和“背对背”等调解方式,结合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方案,从利益的平衡点切入,不断明确火灾事故发生的赔偿责任和具体财产损害赔偿金额,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成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前。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