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要时刻以人民为中心,集中一切思想的力量和行动的力量,为建设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当前第二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正在深入进行,人民法院要时刻以人民为中心,从主观到客观、从思想到行动都要更加集中起来,为建设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增强创新意识和发展理念,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下,寻求社会关系健康科学的建构与创新。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通过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产关系、产业结构、竞争秩序和创新发展能力的全面保护和促进最大限度地解放生产力,为创新发展、财富积累和公平致富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人民法院要通过对统一大市场机制和对市场经济的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各个环节和要素的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维护与保障,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要通过维护家庭、社区、社会和国家的平安稳定和规范有序,来营造可预期和可持续的社会发展氛围。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厚植人民情怀,坚持人民司法公正与效率核心价值追求,通过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正分配、公平竞争、共同富裕以及建构完整周密的社会保障体系,来促进和保障人权和权利、民利和民生,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期盼,从而营造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自由、和谐和美好环境的发展环境,从而有效实现健康、绿色和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国家目标与民生愿景。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要通过党性锻炼和不断的自我修正、改进和坚守,实现共产党员政治觉悟和理想信念的学习与提升,从而增强斗争精神与奋斗活力,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维护全党和国家事业的空前团结与高质量发展。这也是推动人民法院积极担当作为,不断开创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发展新境界、新格局、新未来的重要保障。人民司法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坚力量,其坚定、稳固、规范和正当的制度化调整与程序保障作用,需要通过党员法官们的模范带头作用来推动实践。应当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充分发挥广大法院干警的政治定力、发展能力和司法功力,通过打击犯罪、解决纠纷、规范权力、维护权利,来有效建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相统一的法治秩序。只有不断加强司法人员的政治自觉、组织自觉和社会自觉,才能全面维护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和社会安全,才能真正通过公正、高效和廉洁的人民司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政府有效作为,推动和促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通过对人民美好生活实现的制度化保障与实践,为社会公平正义与长治久安提供组织保证和制度保证。
实践是理论的来源和发展的根据。每一个案件都关乎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的优化与生存境界的改善,都是最生动具象的人民权利和权益保护的实践,需要人民法官深入查明矛盾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了解其权利义务关系的实质,从而借助法律和正当程序客观查明纠纷的症结所在和权利保障的急难愁盼问题,并实质性化解纠纷。通过对每一个案件的科学与理性的解决,人民司法就能够总结经验、提升方法,依据法律规则,在维护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促进社会利益的最大兼顾和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和谐统一,从而全面保障和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并充分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不断解决纠纷,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和生态环境,推动人与社会的全面发展。同时,通过个案审判的生动实践,为法治理论发展和法治经验总结提供理论创新和发展的土壤和借鉴、通过具体裁判的探索与宏观制度的创新,不断提升和发展人民司法的价值与方法、理念与技术、能力与水平,从而有效推动司法更加务实、高效地保障权利与促进发展。
不辱使命,担当作为,不断迎接挑战。通过党领导的法治建设,我们已经取得了社会长期稳定的重大成就。作为基层法院和处于矛盾纠纷发生地的一线法官,更加要将主题教育的成果转化为干事创业的司法能动,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国家现代化建设。在司法审判事业中,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应时刻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时刻站稳人民立场,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更加精准、高效、务实和管用的司法审判来监督制约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真正把矛盾化解在社区,解决在基层,从而实质性、源头性解决纠纷,全面地保障权利,公正地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和谐,通过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营商环境,促进人才、资本和各种社会资源的充分涌流,从而在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安宁、有序的基础上,实践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社会正义与发展目标,让人民司法真正为人民的美好生活和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提供稳定、公平和可持续的法治保障与公共制度支撑。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