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平江:释法明理护亲情 圆满执结抚养费纠纷案
2023-11-09 11:09:18
 

  中国法院网讯(李锋钰)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兼顾情与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妥善执结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

  王某与刘某于2020年自由恋爱相识,同年6月开始同居生活。同居期间生育了一个共同女儿,前期生活感情较好,后期常因生活琐事等问题发生争吵,引发矛盾,导致双方感情出现裂痕,双方于2022年2月开始分居生活。分居生活期间,共同之女由母亲王某抚养。2023年2月经王某起诉,法院判决婚生女儿由王某直接抚养,刘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按每月支付抚养费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止。判决生效后,刘某未按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履行期限足额支付抚养费,无奈之下王某向平江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执行

  执行立案后,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刘某,督促其自觉履行抚养义务。经多次沟通后,执行法官发现刘某拒付抚养费的原因在于分居生活后,王某一直未让刘某探望女儿。知晓情况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王某,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分析并告知其作为父亲的刘某有权探望自己的孩子且该权利是法律明文规定的。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的释法工作,王某同意让刘某在不影响正常学习的情况下探望孩子。刘某当即给付了所欠的抚养费,并表示以后会按时支付抚养费。

  法官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同时,在执行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应当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善于发现问题,注重修复父母破碎的关系,让孩子少受伤害,维系亲情,让孩子健康的成长。本案中,执行法官以实际行动以情释法、融情于法,最大程度维护了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