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平江:拒不赔偿失信受限 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
2023-11-07 08:50:01
中国法院网讯(谢佳)“法官,我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了,我接不到工程了。我现在履行案件你们可以帮我解除吗?”吴某通过电话联系到执行案件承办人。事情是怎么回事呢?
2020年,吴某承接了佛山市大良区某店面装修工程,由于店面需要吊顶安装,于是吴某找到了同为老乡的戴某、李某、彭某到工地施工。2020年6月,彭某在施工过程中,因所使用的木质楼梯断裂导致摔伤,后前往多家医院治疗。因与吴某就赔偿款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彭某于2021年向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由吴某赔偿彭某八万余元。吴某不服平江县法院判决,向岳阳中院提起上诉,岳阳中院驳回上诉。
2022年1月因吴某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彭某向平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承办人三次提起网络财产进行查控,对其银行存款、机动车、工商等进行查询,并在线下通过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以及到村委会了解情况,发现吴某名下银行账户有五万余元,法院依法扣划并进行发放。因未发现吴某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其又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故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消费,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10月,吴某因被列入失信名单无法承接工程,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案件,请求解除失信名单,于是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为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平江县法院加大执行打击力度、多措并举,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极大地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对于已经履行完毕的被执行人,平江法院依法对其解除失信名单,恢复其在社会中的信誉。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