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孩子是为人父母的责任,法律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视同仁,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近日,四川省若尔盖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婚生子抚养费纠纷案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让矛盾纠纷得到实质解决。
尕某(原告的母亲)与甲某(原告的父亲)同居12年,育有一子(现年9岁),2022年甲某离开尕某,拒绝履行继续抚养义务。尕某曾携原告找甲某索要抚养费被拒,且双方未在非婚生子抚养费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将甲某诉至法院。
双语法官: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出发
按照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本案中,原告已年满9岁,包含教育、生活等各项费用开支逐渐增多,甲某从2022年开始未直接抚养或尽到抚养义务。法官认为,甲某应当负担原告9岁至18周岁相应的抚养费。
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避免其再次受到情感伤害,若尔盖法院认为运用调解方式处理该案最为妥善。
关键词: “面对面”沟通调解 “背对背”释法明理
在远牧点,双语法官从保护孩子的角度出发,向原告的父亲甲某进行了释法明理,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阐释了父母双方抚养孩子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甲某承认了自身过错,表示愿意去面对问题、解决纠纷。
从牧场到山冈,双语法官本着及时化解矛盾、妥善解决纠纷的原则,以群众能够理解的逻辑,向尕某、甲某剖析了现存的争议性焦点和解决措施。
天色暗成淡蓝,远处群山如黛。在双语法官的努力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当场即时以7头母牛折抵交付原告9岁至18岁的5万元抚养费。
风起,旷野收集了夜幕,北斗七星闪烁无比,此时此刻,蹄下生烟的激荡早已归复平静。案结事了,纠纷最终得以化解,在高原法院人看来,“司法为民”的萤萤微光为这个夜晚带来了些许温暖,也照亮了人们对新生活的美好憧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