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执行“三全力” 高效为民解忧困
2023-09-21 12:25:54 |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集美法院)按照上级法院“司法公信宣传月”活动要求,以困难群众救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紧抓涉民生执行案件,快立快执,另一方面强化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快申快办,帮助人民群众尽快兑现“真金白银”,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力执行涉民生案件

  为提高执行效率,集美法院开辟涉民生执行案件的“绿色通道”,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发放执行款,同时开展“夏日护航2023”集中执行行动、创新“1+1+7”执行联动模式等,进一步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司法公信力。2023年1月至8月,共执结涉民生案件579件,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121万余元。

  2023年3月,经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何某与申请执行人林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双方确认何某应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支付林某劳务费共28500元,并就付款方式和付款时间达成一致意见。但付了几期款项后,何某未按照和解协议约定履行剩余款项的付款义务。

  接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恢复执行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找到被执行人,确认未付款金额,充分释法说理,被执行人何某意识到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和解协议的法律后果,当场支付林某2000元,并书面承诺了最后付款期限。所有剩余款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全力救济困难群众

  集美法院坚持“当赔则赔、应救尽救”,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把握救助标准和条件,严控流程时间节点,以公正救助、及时救助为原则,及时向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告知司法救助途径,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司法救助,化解社会矛盾。2023年以来,共为13名群众依法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756000元。

  2020年8月,张某因交通肇事,负事故主要责任,根据生效判决,应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

  案件进入执行后,经法院强制执行,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在关押期间,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经研判,受害人家属因本案所涉交通事故家庭遭遇重创,经济确实困难。2023年9月,承办法官引导受害人家属依法申请司法救助金,经审查,司法救助委员会最终核准,于当月向受害人的直系家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00000元。

  全力拓展救助途径

  2022年7月,集美法院完善救助渠道,推出“执行+慈善”救助机制,设立执行慈善救助专项基金,慈善救助与司法救助形成强大救助合力,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2023年,集美法院主动排查涉民生案件,组织研判筛选,严格审批流程,已为14名工人申请慈善救助金,集美区慈善救助基金共发放款项21.1万余元。慈善救助并不免除被执行人付款义务,承办法官仍积极追讨被执行人财产。

  2022年7月,老王在为赵某提供劳务时受伤,花费医疗费6000余元,后经法院调解,赵某需赔偿老王各项损失合计57000余元。因本案进入强制执行后,老王并无财产可供执行,赵某因本案所涉事故造成身体不能再从事重体力劳动,且家里还需赡养老人,经济十分困难,承办法官引导老王向慈善救助基金提交救助申请,后集美区慈善会审核通过并为其发放慈善救助金30000元。

  接下来,集美法院将继续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积极回应群众诉求,有效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