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贪欲到牢笼 电影《孤注一掷》的启示
2023-09-15 08:57: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宋召远
 

  近日,以反电信诈骗为主题的电影《孤注一掷》正在热映,该片取材于全国上万件真实的电信诈骗案例,多角度、全方位地揭露了当下境外电信诈骗的惯用套路,再次敲响了反诈警钟。

  从“受骗者”到“行骗者”,求职还需擦亮眼

  影片的两位主角程序员潘生和模特梁安娜,因在职场受到不公平待遇,萌生了去海外淘金的想法,不料却被陆经理骗到了境外的电信诈骗工厂。这里防守森严,一旦进入就很难有机会逃出去。

  从金钱诱惑到武力打压,陆经理利用一切手段让他们参与诈骗。赌博、刷单和投资等,潘生和梁安娜在这里目睹了各种各样的诈骗套路,诈骗来钱之快使他们开始动摇。之后,两人由受骗者沦为行骗者,潘生凭借技术开发出新型诈骗软件受到重用,梁安娜也因“完成”大额业绩受到奖励。但陆经理并不会因此而兑现让他们回国的承诺,反而利用他们的“特长”使其继续卖命。两人在肉体和精神的折磨下险些丧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规定:“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影片中,潘生和梁安娜因求职被骗,被迫沦为诈骗团伙的帮凶,涉嫌诈骗罪。这警示我们,在求职过程中不能被高薪蒙蔽双眼,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杜绝躺着就能“赚快钱”的错误思想,要在正规渠道求职,对境外高薪招聘,要认真核实,谨慎选择。

  是“机遇”还是“贪欲”?天上不会掉馅饼

  在骗子的圈套下,高材生也会失去自控力。阿天是在校研究生,家境殷实。一天,他手机上收到了一个赌博网站的链接——“美女荷官,在线发牌”,怀着好奇心,阿天点开了链接,也开启了人生的悲剧。前几次阿天赢了几笔钱,但他不满足,不停手,继续赌,从赌牌到赌球再到科太币,阿天越赌越大,最后嗜赌成瘾,却再也没赢过。抱着下一局定能翻身的想法,从几千元到几万元,从预支薪水到变卖房产,阿天在贪念的驱使下一步步落入诈骗集团的赌博圈套。

  网络赌博都是以先赢后输的手段进行诱骗,目的是为了让参赌者尝到甜头后加大资金投入。“不怕你赢钱,就怕你不玩”,片中的反诈专家道出了网络赌博的潜规则。最后,阿天被骗走800万元,怀着对家人的愧疚,他跳楼了。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影片中,阿天被手机上的不明链接诱骗,走上赌博的道路,不仅落入诈骗分子的圈套,还涉嫌违法犯罪,最终人财两空,教训深刻。

  卖卡赚点小钱?卖掉的是人生

  梁安娜骗阿天的800万元钱一到账,陆经理一声令下:“开水房!”5分钟之内,800万元通过四级银行卡转账、取现,洗白后流入陆经理的口袋。转账、取现的操作者是“两卡”和“跑分”的人。“两卡”即“卡农”和“卡商”,“卡农”是提供自己银行卡的人,“卡商”负责收购并出卖银行卡。“跑分”即通过收集来的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将诈骗来的钱洗白。诈骗团伙通过这种方式,切断赃款跟踪线索,实现赃款转移。

  对这种行为,我国法律是明令禁止的。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显然,一切“提供银行账户、帮助取现就可以赚取佣金”的说辞都不可信,出借或者出卖的银行卡,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洗钱工具。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若银行卡出借人或出卖人“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或“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则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此外,银行卡出借人或出卖人还可能因为不良信用被纳入黑名单。

  本片是现实的缩影,真实的案件更骇人听闻。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孤注一掷赌人生,只会是黄粱一梦,最终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作者单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