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游客非法获利五百余万元
江西一诈骗团伙12人获刑
2023-09-20 08:48:5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黄进元 徐攀
近日,江西省婺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旅游市场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龙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7万元,其他11名被告人被判处三年八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017年9月至2020年8月期间,被告人龙某、管某某、王某某,利用在婺源开设的玉石店、珠宝店为依托,以低价购进吊坠、挂件、手镯等劣质玉石产品后进行高额标价,纠集被告人袁某、彭某某等人,通过旅行社招揽游客到店,由服务员“站包”,讲解员、销售经理铺垫、配合、烘托讲师的虚假身份,营造为人仗义豪爽、有孝心、做慈善的形象,通过赠送小件玉石拉近与游客的距离,接着以“吹货”“演双簧”“吊水”等方式,以各种虚假利益为诱饵,让游客参与“对赌”,诱骗游客付钱,再通过回馈低价玉石产品的方式来掩盖罪行,骗取大量中老年游客钱财,非法获利共计50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等3名首要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法,结伙利用“玉石销售对赌”的方式诱骗游客钱财。在近三年的时间里,该团伙有组织地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其行为符合犯罪集团的主要特征,系犯罪集团犯罪。龙某等3名骨干成员是主犯,应该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袁某等被告人系该犯罪集团的一般成员,在共同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减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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