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法治 筑牢“探店”行为边界
2023-09-20 08:42:5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刘燕波
 

  只要保证治理持续发力,自治和法治形成合力,“探店”行业必将行稳致远。

  吃饭、购物之前搜索相关“种草”推荐,已悄然成为一种消费习惯。“探店”达人以实地探访、亲自体验等形式,通过视频或文章等对商家、商品或服务进行评价、推荐,既能帮助消费者提高消费效率、避免试错成本,又能让商家提升知名度、扩大销售范围,还能让其自身积累粉丝、获得流量,确实“一举三得”。

  近年来,“探店”行业在迅猛发展过程中引发的消费纠纷数量不断上升。为规范“探店”行为,引导“探店”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近年来,相应平台积极探索自治举措。除发放倡议书、制定平台公约等形式外,部分平台探索出台规定“探店”行为的“乡规民约”,态度鲜明地打击“虚假种草”、夸大宣传等违规行为。同时,规定商家和“探店”达人在合作各环节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以及触碰行为禁区将面临的相应处罚,清晰双方的权责内容。另外,根据商家和达人的差异化需求,推出标准化合作模式,引导“探店”模式下的商家和达人进行规范化合作,减少合作中的模糊约定,进而减少双方之间因约定不明而产生矛盾纠纷。

  除通过自治方式规范“探店”行为外,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亦不断加强对违法“探店”行为的规制、查处、修正。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从制度层面规范商品推销型“探店”行为,明确通过“探店”评论等形式推销商品或服务的,应当显著标识广告,不作为的,应承担相应不利后果。该规定通过明确“探店”达人的身份以使消费者能够区分普通的“探店”分享和商业推广,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另外,民法典人格权编通过对自然人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以及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等的保护,杜绝“探店”视频、文章对他人隐私的侵犯、生活的骚扰、名誉或商誉的侵害;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通过禁止“探店”达人采用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规制“探店”行业中恶意抹黑的虚假评价等不当行为。当然,对于那些以“探店”为名,实则要求商家免单、吃霸王餐,或者索要相关礼品,涉嫌敲诈勒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还规定了敲诈勒索行为、敲诈勒索罪加以管治。

  坚持严格公正执法,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进一步筑牢“探店”行为的边界。《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施行后,各地监管部门对“探店”视频或文章应标明“广告”,对不执行规定的“探店”行为应严格予以处罚,清除“探店”“种草”乱象。司法实践积极回应“探店”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问题,通过清晰侵害名誉权、隐私权与言论自由界限,在促进“探店”行业规范发展的同时保护消费者、商家的合法权利。对于“探店”行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典型案例、司法建议等方式责成平台履行相应监管责任。此外,为避免案件审理过程中违法“探店”行为仍持续对消费者、商家造成损害,司法实践积极探索人格权侵害禁止令、司法禁止令制度的应用,及时制止不当“探店”行为。

  只要保证治理持续发力,自治和法治形成合力,“探店”行业必将行稳致远。

  (作者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