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赵晟博)“办利民之事,怀爱民之心”,河北省秦皇岛市山海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始终从“如我在执”角度出发,以“就算头拱地也要把人民的事办好”的决心,彰显司法为民温度,在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中,为申请执行人兑现了全部合法权益129万元,同时也获得了来自被执行人的锦旗。金灿灿的锦旗娓娓诉说着一起执行案件中的短与长、柔与刚,见证了执行工作的力度和温度。
该案中,被执行人未按生效判决履行110万元本金及利息合计120余万的债务,山海关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执行干警考虑到,如果就案论案,即使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案涉房屋,也不能完全兑现申请人的胜诉权益。为找到本案的突破口,执行干警多次翻阅卷宗、反复研究案情,一方面从情理出发疏导被执行人的急躁情绪、耐心释法析理;另一方面,告知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和逾期不予履行的法律后果。在每次的沟通中,执行干警总是态度温和,耐心倾听。
虽万事开头难,案件调解起来进展缓慢,但经过几番沟通调解后,在充分考虑被执行人基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被执行人态度逐渐缓和,也深刻意识到了如果不配合执行,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遂多方筹措偿还欠款,最终,被执行人将本息共计129万元全部履行完毕。
执行工作是保障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执行过程中,采用强制执行措施固然能起到一定的效果,但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换位思考后同样可以起到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作用。
“如我在执”,既体现了山海关法院执行干警把自己当成申请执行人时的用心用情,也体现了执行干警换位思考,把自己当成被执行人时的耐心温馨。锦旗虽轻,却承载着被执行人的感谢和赞誉,山海关法院执行局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让“胜诉权益”变成“真金白银”,及时装进胜诉当事人的口袋里;另一方面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需要,变“要我执行”为“我要执行”,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实现三效统一,达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