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柯梦珂 胡宋楠)近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成功执行完毕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111万余元工程款一次性到位,维护了胜诉人的合法权益。
该案是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2020年9月,章某和聂某共同为熊某承建的修水南门景观桥工程搭建施工钢栈桥,熊某先行支付120万元入场费。该工程在当年完工,经过结算,熊某还应支付1114471.09元工程款。但熊某一直拖欠,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因此,章某和聂某将熊某起诉至修水法院。
经修水法院审理,判决熊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章某、聂某支付劳务工资1114471.09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熊某并未在规定期间内履行法律义务,章某和聂某遂向修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该案所涉工程3年前已完工,申请执行人却迟迟收不到工程款,对其后续经营产生影响,执行法官收到案件后的第一时间,便详细查阅卷宗材料,同时线上查询熊某名下相关财产情况。
执行法官团队通过电话联系熊某,并向其发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告知其名下房产已被查封,督促其尽快履行。但熊某一直存在“拖、躲、逃、赖”行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熊某非修水本地人,执行法官难以准确把握其行踪,这给执行工作增加了难度。案件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之一聂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提供熊某在修水法院作为某案件原告方,近期将会到法院申请鉴定的关键信息。执行法官及时依法制定了详细明确执行方案,静静等待熊某的到来。
2023年8月18日,熊某来到修水法院进行鉴定,执行法官团队立即突袭,依法对熊某采取拘传措施,期间熊某一直反抗,试图逃离。
在修水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组织案件双方沟通协商,希望熊某能端正态度积极履行。尽管熊某名下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其依旧抱有侥幸心理,使用缓兵之计,谎称分期履行。申请执行人表示难以接受,不想再继续耗下去,向该院申请对熊某采取拘留措施。鉴于熊某一直存在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形,该院依法决定对熊某采取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8月21日,案件出现转机,熊某家属一大早来到执行局,向执行法官表示会积极履行,同时希望与申请执行人沟通,能否放弃后续利息。申请执行人表示,只要拖欠款项能够一次性到位,可以放弃后续利息。
当天,熊某家属一次性将执行案款汇入法院执行账户,熊某的拘留措施遂提前解除。下一步,执行法官将迅速启动案款发放程序,充分保障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及时实现。
今后,修水法院将继续围绕“公正与效率”主题,深入推进“‘三联三共’抓落实、提效能、促发展”活动,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不断改进执行措施,充分发挥执行联动机制,抓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