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一镇党委书记贪污受贿6万被判4年
2005-04-24 10:36:12
     中国法院网讯 (沈双武 周义生 袁婕)  4月19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对修水县港口镇原党委书记徐雪峰涉嫌贪污、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贪污、受贿两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雪峰有期徒刑四年。

  徐雪峰自1998年至2004年8月期间先后担任修水县港口镇镇长、党委书记。经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8月,修水县港口镇政府将镇属双坑钨矿以138万元的价格拍卖给卢某等人,时任该镇镇长的徐雪峰及其他干部,代表镇政府与卢某洽谈结算事宜。在清算完全部数额后,卢某等股东分别付给徐雪峰4万元现金及22.5万元的欠条。徐雪峰仅将欠条交给镇政府出纳入帐,而将4万元现金予以侵吞。此外,徐雪峰还利用担任港口镇镇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之便,先后6次收受他人1.91万元现金及存有2000元的银行卡一张。案发后,上述款项已全部被追缴。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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