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以审判为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点,坚持依法办理好涉企案件,平等保护各商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以法治力量助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近日,叙永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个体工商户与民营企业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充分保障了双方利益。目前,企业已按调解协议履行了支付义务。
原告某经销部与被告某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签订了《起重机定制购销安装合同》,约定合同价款110000元。2023年5月,原告以设备安装完毕但被告未付清货款为由,将被告诉至叙永县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剩余货款60500元并归还原告垫付的相关费用3300元。
为保障合法权益,原告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审查后依法冻结了被告相应账户款项。应诉过程中,被告提出反诉,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购销安装合同,并要求该经销部退还已支付的价款、承担违约责任,将安装设备过程中损坏的厂房顶梁、墙面等恢复原状。
考虑到如果本案不能妥善解决,一方面原告账款不能及时回流会影响经营,同时,被告账户长期被保全,亦会导致资金流动受阻而不利于经营,在这种情况下,快速结案对双方才是最好的结果,而要兼顾效率与公平,最好的办法就是能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本着最大程度化解矛盾纠纷,为个体工商户、企业纾困解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目的,承办法官在全面听取双方意见基础上,针对案件争议焦点释法明理,反复向当事人分析利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法官主持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公司支付原告货款48000元,双方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反诉请求)。调解达成后,被告按期支付相应款项,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账户的冻结措施。双方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叙永法院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下一步,叙永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审判职能,在涉企案件办理中秉承调解优先原则,强化司法能动性,灵活定分止争,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和水平,为助推法治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