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银行卡又挂失找回“黑吃黑” 法院判决数罪并罚
2023-08-10 10:50: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谢颖
 

  从遮遮掩掩到主动办卡、卖卡,沦为不法分子违法犯罪的帮凶,发展到通过挂失补办的方式找回已出租(售)给“上家”的银行卡,并将卡内资金取现,人的底线只会一降再降,当然结果也只能是锒铛入狱、数罪并罚。

  2020年3月,强子(化名)在明知大牛(化名)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为了轻松“赚钱”,动了歪心思。他将名下的两张银行卡以1100余元的价格出售给大牛。

  过了一段时间,强子突然有了一个“好点子”,既然那两张银行卡可能有大量通过不法手段获得的金钱流进流出,那他为什么不通过挂失补办的方式,找回这两张银行卡,来一波“黑吃黑”呢?在先后找回两张银行卡后,强子将卡内资金共计18461元取出用于生活开销。

  2021年2月,强子被抓获归案。

  经审理查明,四川省安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强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对被告人强子的违法所得19561元予以追缴。

  法官说法

  帮信人“黑吃黑”的行为,俗称“掐卡”,是指持卡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向其提供银行卡后,又通过挂失补办的方式找回已出租、出售给“上家”的银行卡,并将卡内资金进行转账、取现的行为。

  在“黑吃黑”行为中,帮信人将银行卡出售给他人,虽然其仍为银行卡的实名身份对象,但在事实上已经丧失了对银行卡及其卡内钱款的占有和支配权。而在“掐卡”后,当涉案金额达到犯罪数额起点时,就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假如行为人一开始没有想要盗窃,而是在实施帮信行为后意图“掐卡”,此时帮信和盗窃两个行为应彼此独立,互不依附,行为人一人犯二罪,应当数罪并罚。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