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依法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权益,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要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一系列重要论述擘画了数字中国的宏伟蓝图,也为人民法院以数字化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在新时代背景下,以数字化深入推进人民法院诉源治理工作、推进诉源智治建设,对于及时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人民法院要在创新深度应用上下功夫,不断探索创新大数据应用方式、平台、工具,充分发挥大数据在优化审判管理服务、提高司法审判质效、增强诉源治理效能等方面作用。
浙江法院大力推进全域数字法院建设,探索实践数字化改革赋能诉源治理,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手段,打通“数据孤岛”,实现数据共享交换、业务协同办理、办理流程再造,涌现出了浙江解纷码、“诉源智治·龙山经验”综合应用、“企业破产‘一件事’”应用等一批好用管用的诉源智治创新平台,有效推进矛盾纠纷智能分层过滤、科学预警防范,诉源治理效能大大提升。
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从中汲取经验:要遵循司法规律,稳步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顺应信息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推进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以信息化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要打通“数据孤岛”,深化诉源治理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加强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主动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行政部门、调解组织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推动诉源治理工作数据化、可视化,提高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强化矛盾纠纷预警防范能力,综合提升诉源治理效能。要坚持数字赋能,加快建设公平公正高效的司法体系。加强人民法院内部诉源治理,打造多跨协同数字化办案模式,深挖大数据潜力,善于归集、研究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管理、社会治理中的深层次问题,提早发现以往“看不见”的问题,全面预判防范风险,减少上诉、申诉、再审、执行、信访等衍生案件,优质高效化解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