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腾退一直是强制执行工作中的重点难点,“无理由占有、占有多年却未过户登记、房屋设有居住权”等等,都是其中的阻碍。近日,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涉及腾房纠纷案件时,刚柔并济、法情兼顾,有效地破解了腾房难题。
欠债不还 引发纠纷
2013年9月,原告郑某某向被告闫某某转账800000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2分。当日,被告闫某某给原告郑某某出具内容为“今收到郑某某捌拾万元(800000元)(还款期限1个月)”的借条。
截止2015年2月,被告闫某某共支付原告郑某某利息30万元,其余款项经原告催要未果,引起诉讼。经邯山区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闫某某偿还原告本金55257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然而,该判决生效后,闫某某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为维护自身财产权益,郑某某向法院申请对闫某某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闫某某名下所有财产房产进行了查询查封。因其财产不足以抵偿债务,根据郑某某申请,邯山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房屋进行拍卖。然而,该房屋无人竞拍,郑某某便同意以物抵债。
案外人出现,还能腾房吗?
就在法院准备进行清腾房屋时,此案出现了新的案外人——贾某某母子,他们是谁,与本案又有何关系呢?
原来,该房屋登记权利人为被执行人闫某某,可实际住房的是案外人贾某某和其子王某。多年前,被执行人闫某某就将该房屋出卖给案外人孙某某,孙某某又将房屋转卖王某。但王某自买房以来,一直未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仍登记在闫某某名下。贾某某母子声称,此房屋虽未进行过户登记,可是该房屋已经实际占有多年,未过户登记的过错也应归咎于闫某某。
为此,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释明,虽然王某在此居住长达十几年,但双方均未积极主张过户问题,致使该房屋在被查封前,其权属仍登记在闫某某名下。因此,未能过户的过错在于王某自身原因,并且所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二人就该房屋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
为了能让腾房工作顺利进行,执行法官与法警多次上门同案外人进行沟通。一方面,从情理上争取贾某某母子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另一方面,向贾某某母子做好释法工作,讲明法院可采取的强制措施。在多次沟通后,案外人贾某某母子终于主动搬离了房屋。
腾房腾清,案结事了
按照工作预案,执行法官与法警对屋内所有财物进行了全面清查核对,并将当事人的财物完成交接。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也保障了案外人的合法利益。至此,这起因欠款引发的执行案件,顺利结案。
一笔欠款,一间房屋,所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于正义的坚定信念和对公平的孜孜追求。邯山法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法理兼顾,在具体案件办理中彰显公平正义,在推进诚信邯山建设中贡献应有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