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雷霆出击,在兄弟法院滨州市阳信县法院的密切配合下,冒着酷暑持续作战10余小时,成功扣押涉案大型碎石机一套交付回申请人,赢得申请人称赞。
本案系一起租赁合同纠纷,2020年3月,王某与刘某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王某将一套碎石机租赁给刘某使用,租金为每月2万元。协议签订后,刘某未按期支付租金,也不返还碎石机,王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将刘某起诉至济南市中区法院。法院判决刘某返还碎石机并支付租金后,刘某仍不履行,王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案交由执行员王天超办理。王天超多次向被执行人刘某发送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主动履行义务,刘某均未履行,且王天超了解到该碎石机由于其他纠纷已被案外人扣留,如不迅速执行很可能导致碎石机被违法处置,损害申请人的利益。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以及申请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市中法院执行局立足实际、因势制宜,研究决定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将该碎石机进行扣押并返还申请执行人。
7月18日早上7点,由综执中心主任苏乐风带队,执行局11名干警从济南整装出发,并于9点到达涉案碎石机所在的位于滨州市阳信县内的一处厂房内。
到达现场后,苏乐风向厂房负责人商某说明了本次执行行动,但负责人商某以涉案碎石机占有人拖欠租金为由拒绝配合。苏乐风与王天超耐心向其释法明理,劝导其通过合法、合规的方式正确行使自身权利,同时告知本次执行的法律依据所在,商某仍不为所动,且召集人员前来阻拦,导致执行行动受阻不前。
在阳信县法院的大力配合下,现场执行干警果断对商某采取拘传措施,将其拘传至阳信县法院,苏乐风与王天超再次告知其拒不配合执行的法律后果。商某认识到了自己错误,表示配合法院执行行动。随后,执行干警开始清点设备,有序安排吊车、运输车辆、搬运工人开展扣押工作。因所扣押的碎石机结构复杂、形状庞大,拆除时间较长,执行干警冒高温、战酷暑,持续工作至当晚8时,涉案碎石机全部搬运完毕,扣押任务顺利完成。
下一步,济南市中区法院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奋发进取、勇往“执”前,有效打击和遏制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诚信守约的社会风尚,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