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破产审判“富阳样本”
2023-08-08 09:37: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王泽烽 夏逸琳
 

  访谈对象: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余文玲

  法周刊:近些年,富阳法院的破产审判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

  余文玲:我们在富阳区委领导、区政府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持续创新破产审判机制,有效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有力助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2020年以来,我们审结破产案件189件,平均审理期限137天,简易审适用率超过78%,推动166家企业有序退出市场,23家企业焕发新生,涉及债权人2万余人,盘活资产46亿余元,释放土地3322亩,化解企业债务325亿余元,多个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优秀案例和典型案例。

  法周刊:在破产审判推进过程中,富阳法院积累了哪些有益经验?

  余文玲:我们创新“深化府院联动 保障生态权益 规范监督考评”三位一体机制推进破产审判工作。

  一是府院联动,构建协同治理“大格局”。我们画好一张党委领导、政府参与、法院主导的府院联动“规划全景图”,首创“拆执破”衔接机制,推动大量拆迁企业的破产工作平稳、高效、有序进行;布好一张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府院联动“施工特色图”,实现事项高效协同、数据有序流通;绘好一张智能、高效、便捷的府院联动“流程透视图”,开发“破产智审”融破智联应用,形成“一次不用跑”的破产府院联动闭环。

  二是先行先试,找准绿色发展“金钥匙”。我们明确生态职责,将生态环境治理费用优先列支,并完善配套机制,创新环境资源“三+二”审判模式,畅通生态环境治理费用渠道。此外,还强化数字赋能,开发“生态e治”数字化应用,建立破产企业生态环境的全流程数字化监管体系。

  三是对症下药,用好监督考评“指挥棒”。我们制定项目化工作指引“任务书”,实现法院和管理人之间良性互动。通过锁定精细化履职督办“靶向点”,将管理人的工作置于阳光之下;还落实多元化动态考评“硬杠杆”,赋予多元主体对管理人的履职进行评价的权利,并将管理人的考核结果作为上级法院考核、计算报酬的重要依据。

  法周刊:下一步,富阳法院在创新破产审判机制上将会有哪些探索?

  余文玲:一方面,我们将继续探索预重整工作机制,推行“庭外磋商”与“庭内重整”有力衔接、“意思自治”与“法治保障”双管齐下,从而最大限度保护企业有效生产力,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及早为企业进行诊疗把脉,促使企业尽快“起死回生”。

  另一方面,我们将深入开展司法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行动,依托破产普法宣讲团,开展中小微企业涉税风险防范、破产知识科普、合规风险防范、金融风险防范等活动,支持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