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完善,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的发展,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提供了更加广阔、丰富、便捷、高效的服务平台。通过数字司法的应用,可以提高法院各项工作的效率、精确性和公正性,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能力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需求,进而推动法院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一、推动数字服务,更好树牢为民理念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法院诉讼服务是司法活动的重要环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司法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要求。而数字化服务通过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数据管理手段,提供了更高效、智能化的司法服务。推动数字化服务可以更好地树牢人民法院为民理念,有效提升司法公正、便利司法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
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建设正是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生动实践。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信息化作为为民服务的重要工具。持续深入推进人民法院信息化4.0版建设,认真总结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新经验、新成果,加强司法大数据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应用,探索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为群众提供智能化、精准化服务。大力推动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举措,实现网上立案“不打烊”,着力解决立案难问题。全面推广使用移动微法院和电子诉讼服务平台,配套研发网上缴费、在线音视频调解等系统,实现缴费、调解、庭审等多项诉讼服务一网通办,方便当事人和律师参与诉讼活动,减少办案时间和成本。推进法院专递平台与邮政快递平台深度融合,实现诉讼材料邮寄“零跑动”,确保“最多跑一次”。建立法律专家咨询、法律查询等在线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弥补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问题。推动打造在线多元解纷供给链、程序启动“一键办”等特色服务,提高纠纷解决效率和公正性,让群众共享数字正义。
二、推动数字审判,更好维护公平正义
数字技术的发展对司法审判工作产生了深远影响。数字技术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既是推动法治进步的重要动力,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手段。利用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手段在线进行案件审理、庭审、判决等各个环节的处理和管理,可以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增强法律透明度,确保案件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得以落实。当下,各级人民法院正积极运用数字技术,强化智慧审判、智慧执行等各项智能化应用,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地法院积极运用数字技术,研发法律适用智能辅助系统,在类案检索、法律法规检索、关联案件检索等方面,为法官提供智能化的辅助服务。例如,上海法院研发的类案智能检索系统,可以智能筛选近五年上海市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相同或类似案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智慧法院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要坚持制度改革与科技创新双轮驱动,对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法官人均办案量大幅增长的新态势作出积极应对,向科技要效能,为法官办案减负增效。大力推行无纸化办案,积极研发“全流程网上办案平台”,实现案件立案、送达、排期、保全、鉴定等各环节的信息自动流转,提高办案效率。通过电子卷宗随案生成、事实认定要素规则库和法律适用梳理数据库,实现实体审理智能化。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大数据分析和自动化处理,帮助法官快速筛选和归纳相关案例、法律文献,提供科学的决策支持。将各审判业务部门的信息化系统进行整合,通过对不同审判辅助事务进行集中办理,实现统一管理,以智慧破产管理一体化平台达到破产案件审判提质增效降成本的效果。推动各级法院间的信息共享,减少办案中的重复调查和审理,提高司法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判决的一贯性和公正性。
三、推动数字执行,更好实现胜诉权益
执行工作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能体现人民法院工作能力水平的环节。而建设数字执行系统,能够持续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人民法院的数字执行是指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深度融合“人”与“物”,实现执行办案、财产查控、网络拍卖、案款发放、司法救助等各环节的数字化应用,实现执行事务“网上办”、执行质效“网上管”、执行风险“网上查”、执行监督“网上督”。通过数字执行,能够解决传统执行模式存在的管理不到位、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大大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同时,数字执行将传统办案模式与现代技术深度融合,提升了办案效率和规范化水平。可以说,数字执行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深度融合的产物。
要坚持以信息化手段推动执行工作体系和执行模式创新,着力解决“查人找物”“财产处置”“信用惩戒”等难题,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实现执行工作的智慧化、信息化、数字化转型,提高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积极研发执行事务集约化系统,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打造执行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操作分级、程序分层”的办理模式。构建一体化信息网络查控系统,加快建设覆盖全国范围的网络查控系统,打破“信息孤岛”,实现被执行人财产“一网打尽”,有效破解查人找物难题。要加强与公安、检察、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等单位和部门的对接,全面实现数据共享。建设应急指挥平台系统,与全国四级法院互联互通,并与面向当事人的“智慧执行”APP全面对接,为解决执行难提供强大技术动能,让胜诉权益加速实现。加强对网络司法拍卖工作的监督管理,落实司法网拍工作各项制度规定,加大司法拍卖规范化力度,不断提高网拍成交率和溢价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推动数字监管,更好透视诉讼流程
数字监管是利用数字技术来监管和管理司法工作,实现全面、准确、高效的司法过程。推动人民法院数字监管可以更好地透视诉讼流程,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正性,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司法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同时,数字监管也有助于提升法院的管理水平和效能,推动司法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随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趋势的不断深入,数字监管已成为现代司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第一,要建立数字化案件管理系统。为各流程节点设定合理时限,届满前触发系统预警提示,便于流程管控。通过数字化案件审理和调解,全面地监管案件处理流程,实现审判过程全程监督。同时,数字化案件管理系统可提高诉讼效率和质量,因为它可以及时更新案件信息、统计数据、撰写法律意见书、生成裁定文书等。第二,要建立司法公开信息平台。司法公开信息平台是一个信息分享和交流平台,将案件信息、研究成果、司法解释、审判标准等公开发布,让公众更加了解司法实践和法律知识。公开信息不仅有助于维持公众对司法的信任,而且可以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第三,要加强司法数据分享与交流。加强司法数据分享与交流,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共享,促进司法智慧化发展和全球司法合作。司法数据是数字监管的重要基础,只有加强数据的智能化整合和获取,才能更好地监督、管理司法工作。同时,加强司法数据分享和交流,还可以极大地促进法官之间的交流和互动,激发法官的创新能力和竞争意识。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