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大法官研讨班交流发言及专家点评摘登
2023-07-15 09:07:4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健全落实队伍绩效考评机制

  重点发言

  强化考核管理 促进首都法院审判工作现代化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寇昉:北京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要求,紧扣“公正与效率”主题,紧扣审限内结案、紧扣审执业务与党建队建考核深度融合,持续完善符合司法规律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

  一、坚持一体化考核,构建覆盖全市三级法院各业务领域全体干警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一是对各法院、各内设机构开展全覆盖一体化考核;二是对法院审判执行和党建队建工作开展“双一百”考核,将审执质效直接融入党建队建考核指标;三是对审判质量、效率、效果开展全方位考核,设置的审判执行指标中涵盖质量指标、效率指标、效果指标、诉源治理和多元化解指标,促进审判执行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坚持科学考核,不断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方式方法。一是建立以审限内结案为核心的审判效率考核体系,鼓励案件在审限内审结;二是探索科学精准的指标合理区间,研究各指标的关联性和导向作用,确定指标值的上下限,实现考核的激励作用,避免盲目追求指标数值;三是探索一体化基础上的分类考核,强化精准性、体现差异性,同时兼顾不同法院的特点,真正发挥激励争先的导向作用。

  三、坚持刚性考核,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引导、约束、激励功能。一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搭建与办案系统贯通的审判质效考核工作平台,实现考核数据自动提取、考核过程自动分析、考核结果自动生成、考核排名实时呈现。坚持正确司法政绩观,对审判质效考核进行全过程监控,坚决防止片面追求数据而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当行为;二是加强大数据分析,定期听取和研究审判态势,分析工作薄弱环节并及时督促相关法院有针对性地整改提高;三是强化考核结果刚性运用,评优评先、晋级晋升等各项工作都严格以目标责任制考核成绩为重要依据,激励全体干警担当作为、创先争优。

  互动发言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夏道虎:听了寇昉院长关于北京法院绩效考核工作的发言,深受启发。有三个特点印象深刻:一是“新”,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新部署要求,以新理念修订完善考核体系;二是“准”,遵循审判规律,以审限内结案为核心,探索设置指标合理区间,实行分类考核;三是“实”,在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加强大数据分析、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等方面都有实招硬招。这些做法科学、务实、有效,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借鉴。

  2020年10月,江苏高院被中组部确定为公务员绩效管理试点单位。我们以试点为契机,修订完善对省高院机关和中院两套考核体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审判质效持续稳中向好。省高院在中组部绩效管理座谈会上作经验交流。实践中有三点体会:一是必须以鲜明考核导向引领干事方向。我们聚焦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每年逐级分解、动态调整设置重点工作指标,努力把讲政治、顾大局落到实处;聚焦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把发改率、审限内结案率、服判息诉率等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努力把促公正、提效率落到实处。二是必须以优化考核方式提升管理效能。我们研发绩效管理信息平台,获评“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法院创新案例”,通过这一平台实时显示全院每名法官和法官助理办案情况、司法行政人员目标计划执行情况,以人性化、便捷化管理营造比学赶超氛围。三是必须以强化结果运用激励担当作为。我们开展三次院机关队伍全员调研,对每名干警精准画像,印证考核结果。通过做实全员绩效考核,让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不一样。近年来,4名法官因业绩不达标暂缓晋升等级,6名法官助理因考核靠后轮岗交流。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贯彻这次研讨班和张军院长重要讲话精神,对标加快推进审判管理现代化,扎实做好试点工作,认真研究绩效考核与新的指标体系衔接问题,尤其要发挥好案件比、案访比等新增指标促进“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导向作用,努力考出精气神、考出正能量、考出硬实绩,为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江苏智慧和力量!

  久久为功抓司法建议落实落地

  重点发言

  久久为功抓实司法建议 锲而不舍深化诉源治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李占国:近年来,浙江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一以贯之加强司法建议工作。2018年至2022年,全省法院发送司法建议7368份,得到采纳落实6021件,采纳率81.7%,较好发挥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放大效应,有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司法建议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深刻认识司法建议是践行能动司法、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的重要举措,坚持把司法建议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审判执行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增强做好司法建议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司法建议发送数量从2018年的956件增加到2022年的1753件,增长了近一倍。

  二、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司法建议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司法建议的针对性,在办理涉房产执行异议之诉案件时发现房产交易中存在“重网签备案、轻预告登记”问题,及时向省政府发送司法建议,推动完善不动产预告登记信息共享、工作衔接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相关纠纷。强化司法建议的实效性,坚持每年向省委、省政府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推动浙江行政诉讼案件数连续下降、行政机关败诉率连续下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连续上升。强化司法建议的精准性,发挥浙江“全域数字法院”优势,报送“数助决策”类司法建议280余份,受到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批示180余次。

  三、强化规范管理,确保司法建议工作的规范性长效性。建立党政支持的协同联动机制,浙江省委将司法建议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浙江建设考核内容。建立全省一体的精细管理机制,建成三级法院贯通的司法建议数据库,实现全省法院司法建议的统一登记、全面记录和有序管理。建立在线交互的多跨协同机制,开发建设司法建议“一件事”应用,实现与被建议单位的多跨协同,重塑司法建议全周期在线流转机制,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互动发言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霍敏:近年来,浙江法院把司法建议工作作为践行能动司法、做实“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重要抓手,持续更新理念、完善工作举措、健全规范管理,司法建议工作质效不断提升。特别是依托“全域数字法院”,向党委、政府报送各类“数助决策”专题分析报告,有力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在司法建议方面,山东法院也做了大量工作。今年以来,我们牢固树立“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就是法院工作大局”的理念,在抓好审判执行主责主业的基础上,紧跟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重要部署、重点任务,加强司法大数据研究运用,强化司法职能的“前伸后延”,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大文章”。其中一项重点工作,就是将司法建议工作与向省委报告有机结合起来。聚焦金融、破产、知识产权、环境资源、信访等七大重要领域,推动建立省级层面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实现司法审判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促进形成能动司法、良性互动的闭环。通过对近年来金融案件办理情况分析,发现该类案件在近三年增长幅度较大,向金融监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并向省委报告,有力推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通过对近三年环境资源审判情况分析,形成关于环资审判中影响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情况报告,省委领导多次作出批示,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七个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论证,转化为六项务实举措,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常抓长效的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格局。我们给省委的报告,虽然不是司法建议,但是异曲同工,效果更好。青岛海事法院收集国内、国际生效裁判文书和仲裁裁决,提取裁判规则,主动研究制定八大类标准供给合同样本,属地港航企业依托新标准规则,相关诉讼案件较以前减少50%以上,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超过2亿元。

  下一步,山东法院将深入贯彻落实本次研讨班精神和最高人民法院各项部署要求,认真学习借鉴兄弟法院的有益做法,推动司法建议工作走深走实,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加强对人民调解业务指导

  重点发言

  传承法治经典 优化解纷理念 重塑发展“廊坊经验”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明耀:理念一新天地宽。20世纪50年代,马锡五同志在廊坊永清别古庄法庭调研期间,系统总结了廊坊地区调解经验。河北法院深入挖掘“廊坊经验”沉浮理念根源,在指导廊坊两级法院走出低谷的同时,带动全省法院诉源治理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在抓实调解中兴起。“廊坊经验”强调诉内抓好司法调解、案结事了,诉外抓好指导民调、多元解纷,推动实现“诉讼内减少申诉、上访,诉讼外减少纠纷、诉讼”的两个良性循环。廊坊两级法院调解结案率历史上一度达到近90%,诉外由民调组织及时解决的纠纷占到77.5%,京畿要地、首都“护城河”功能充分彰显。二是在理念偏差中沉寂。由于出现忽视非诉解纷、联系群众、能动司法等理念偏差,廊坊法院司法前端的治理功能不断萎缩。原本扎根基层,定分止争,为群众排忧解纷的“廊坊经验”步入相当长时间的沉寂期。三是在能动司法中重塑。近年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河北省、市、县三级法院联动,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着力发掘重塑“廊坊经验”。积极融入党政主导下的诉源治理体系,诉前抓实多元解纷工作、诉中抓实“公正与效率”主题、诉后抓实办案效果拓展,通过抓前端与抓末端并举、诉讼内与诉讼外并重的思路转变,廊坊法院有效扭转了工作被动局面,河北法院也开始步入高质量发展轨道。四是在百花齐放中发展。当前,“廊坊经验”已在燕赵大地上蓬勃生长。承德法院推行的“一村一法官、一社区一法官、一校一法官”“三个一”工作机制,通过抓前端实现审判质效大提升。雄安法院创新的行政争议化解机制,高效保障新区建设,服务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得到中央政法委肯定。

  河北法院将紧抓机遇,在最高人民法院有力指导下,继续以能动司法为指引,在源头预防上再发力,推动纠纷消解于无形;在多元解纷上再发力,推动纠纷及时就地化解;在止讼息争上再发力,推动纠纷依法实质性化解,让“廊坊经验”不断迸发出新的生机活力,努力为打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贡献河北法院力量。

  互动发言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张海波:黄明耀院长介绍的“廊坊经验”在河北诞生、演进,实际上反映了我们对基层纠纷化解工作不断深化的过程,对广东很有借鉴意义。广东收结存案数长期居全国第一,对照习近平总书记“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要求,就指导好人民调解工作,我有三点体会:

  一是人民调解必须坚持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抓,法院等政法单位积极参与,社会力量群防共治的体系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要抓诉源治理,要抓前端、治未病,将非诉机制挺在前面,核心在“源”、不在“诉”上。要在最前端最源头、在村镇社区形成矛盾纠纷化解格局,就需要更加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作用,在党委统筹、政府主导下,聚合各种社会力量,包括法院,形成群防共治,防患于未然,这也是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廊坊经验”的根本要求。

  二是人民法院诉前调解都是已到法院的纠纷,一方面我们要坚持诉调对接,尽可能调解促和,将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在诉前,同时也正如张军院长所指出的,要将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按照人民调解法规定的职责加强对人民调解业务指导,以更实举措、更大投入,将能动司法体现得更加充分,将“抓前端、治未病”做得更实。比如,针对粤港澳大湾区“一国两制三法域”特点,我们联合省司法厅出台自贸区跨境商事纠纷调解规则,为港澳调解员参与跨境纠纷化解提供指引和参照。

  三是指导好人民调解,要系统、精准、常态做好“指导端”的“供给侧”改革,把制度机制建设和保障放在首位。积极回应当地发展和治理需要,提供针对性法律知识、案例资源和方法工具,让人民调解、社会力量挺在前、挺得住,通过更加科学合理的多元解纷体系,整体提升社会解纷效能。

  健全落实审判管理指标体系

  重点发言

  聚焦“五难”综合施策 努力提升审判管理现代化水平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金银墙:福建法院围绕抓实公正与效率,建立以“重质量、讲效率、提效果”为目标的指标体系,以五抓五促“小切口”撬动能动司法“大文章”。

  一是抓组合运用、促均衡结案,破解“年底立案难”。以法定审限结案率代替自然年度结案率,辅之考评“审限变更率”,通过组合指标运用促使法官兼顾公正与效率。福建法院“结案均衡度”持续上升,2022年末最后两月月均收案数与前十月基本持平,年终立案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二是抓标准统一、促精准量化,破解“不同条线评价难”。坚持“一把尺子量长短”,制定“案件权重系数规则”,明确执法办案和综合工作计分折算规则。以“标准件”的形式统一衡量不同类型工作量,有效打破了审判工作与综合工作、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不可比较的数据壁垒。

  三是抓积案清理、促动态清零,破解“久拖不决根治难”。建立“长期未结案件指标体系”,以“一庭一值”“一院一值”等指标严控季度案件总量,以“超期未结案件比”“长期未结案件量”“基本清零法院数”等指标综合评价清理成效。截至今年6月30日,福建79%的法院三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绝对清零”,60%的法院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实现“动态清零”。

  四是抓分区治理、促案结事了,破解“程序空转解纷难”。实行“三区三治”,对诉讼程序重复问题划定“总量治理区”,对系列案件激增问题划定“专项治理区”,对诉源异常波动问题划定“异化治理区”,促进矛盾纠纷“实质解决”“一次解决”“源头解决”。2022年全省法院上诉率同比降幅3.1%、系列案收案同比降幅4.77%,案件体量长期位居前列的十类案件一审收案数同比下降67.43%。

  五是抓智慧监管、促节点管控,破解“量多面广监督难”。建设廉政风险防控“清风”系统,围绕廉政风险多发指标确定90个廉政风险点,设置预警规则,自动预警违规行为。“清风”系统运行以来,共排查整改各类风险案件84万案次,运用“四种形态”处理375人,堵漏建制16项。

  互动发言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朱玉:福建高院的审判管理工作紧扣了“公正与效率”这一主题,抓住了司法审判的主要矛盾和关键环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值得学习借鉴。

  就如何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和张军院长关于健全审判管理指标体系的部署要求,结合湖南法院的思考、探索和实践,从指导思想和原则把握的角度,我们认为有四点非常重要。

  一是要坚持理念引领。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现代化司法理念引领审判管理工作,树立和践行正确的司法政绩观,坚持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既牢牢把握“公正”这个根本要求,又积极回应“效率”这一重要期盼,做到效率服从于公正、“快”必须以“好”为基础。

  二是要遵循司法规律。审判管理是为司法审判服务的,审判管理指标体系也必须围绕司法审判规律来设计。要坚持目标导向,紧紧围绕质量、效率、效果三个维度,始终立足于有利于提升案件质效、有利于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科学设置指标体系,突出服判息诉率、审限内结案率、自动履行率、执行到位率等关键指标,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科学、高效、均衡运行。

  三是要强化系统观念。审判管理是个系统工程,各个环节、各项指标紧密相联、互相影响。要统筹好刑事、民事、行政“三大审判”,立案、审判、执行“三大环节”,一审、二审、再审“三大程序”和基层法院、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三级法院”的工作,通过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指标体系,促进这“四个三”有机衔接、良性互动、整体提升。同时,还要加强与检察、公安、监委沟通衔接,达成共识,凝聚强大工作合力。

  四是要做到以人为本。法官是审判工作的主体,各项指标设置也应该得到法官的内心认同和支持,为法官优质高效办案提供“加速器”“防护栏”,为基层和法官减负,激发法官工作内生动力,实现从“要我干”变成“我要干”,避免舍本求末、疲于奔命。

  压实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

  重点发言

  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管职责 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主题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傅信平:江西三级法院坚持有序放权和有效监督相统一,压紧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做到放权不放任、监管不脱管。今年1至6月,全省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48.27%,一审服判息诉率91.31%,多项评价指标进入全国法院前列。

  一是端正司法理念、明晰权责边界,切实做到院庭长监管有力度。旗帜鲜明纠正不愿管不敢管的错误观念,强调院庭长监管既是权力更是责任。明确院庭长监管职责清单51项,健全责任追究和惩戒衔接机制,对6名法官予以司法惩戒;拓展监管范围,对拟发回重审、可能影响经济发展或社会稳定、涉弱势群体民生问题、大标的额等案件,强化法官判前报告和院庭长阅核把关责任;制定跨部门专业法官会议、专家咨询委员会等规则,探索建立合议庭评议录音录像机制,助力院庭长监管案件;规范监管方式,避免监管权力任性,注重以专业法官会议来解决意见分歧,今年以来召开专业法官会议1226次。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拓展监管效能,切实做到院庭长监管有深度。把个案监管与类案办理、诉源治理、能动司法结合起来。将监管触角前伸,坚持“抓前端、治未病”,对容易引发系列案的矛盾纠纷,将监管环节前移,避免矛盾激化;将监管触角下移,发挥提级管辖作用,院庭长带头办理示范性案件,加强司法建议工作,扩大案件效果;将监管触角外延,创设“赣法民意中心”,打通民意监督内化为院庭长监管的渠道,落实“接诉即办”“有诉必应”,解决了涉诉群众1.7万余个急难愁盼问题。

  三是强化数字赋能、落细质效监管,切实做到院庭长监管有准度。坚持向大数据要效能,创新打造“审判e管理”平台。一方面,突出重点,全程留痕监管“四类案件”3.7万余件,法官案件汇报和院庭长监管意见在线交互呈现、全程留痕。另一方面,与时俱进,探索对其他案件的智能监管。将1.7万余件“发改再”案件纳入平台监管,随机组成第三方在线评查4003件;对超12个月未结案件,自动触发监管流程,明确院庭长包案和监管责任,今年以来共督促办结12个月以上未结案件703件。

  互动发言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王树江:四川法院从总体、条线、个案三方面压实院庭长监管职责,2022年以来,生效案件改发率下降至0.14%,平均结案用时缩短至53.95天,案访比千分之二,法院作为赔偿机关的案件基本清零,审判质效跻身全国第一方阵。

  一、解决总体监管乏力虚化问题,建立“案件审理期间—纠纷在院时间”双向考评机制。加大对院庭长考核要求,把纠纷在院时间作为考评首要指标,考核从案件进入法院到兑现“真金白银”总用时,纠纷在院时间缩短118天。改进院庭长监管方式,建立省级统一监管平台,院庭长加强分析研判,促进系统治理,“案-件比”稳定在1.5。完善院庭长监管评价标准,建立末位考验期制度,对连续两年考核靠后的院庭长,公开通报并调整岗位。

  二、解决条线监管不下深水问题,强化能动司法实效。提升服务大局效果,院庭长从案件监管延伸至整体态势把握,针对金融、电信网络诈骗、醉驾等案件形成高质量分析报告,促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有序治理。带头调研名优白酒司法保护,助力我省构筑世界级白酒产业集群。推动共建西南三省一市禁毒司法协作机制,助力全国禁毒斗争形势持续向好。做实积案清理“一把手”工程,全省法院3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大幅消减,建成省级审判质量支持新体系,一审服判息诉率提升至90.59%。将“三个规定”填报嵌入办案系统,做到“三个规定”逢问必录,每案必填,“三规倒查”机制被中央政法委肯定并推广。

  三、解决个案监管失准弱化问题,统筹重点监管和阅核监管。坚持目标导向,研发省级智能监管平台,明确部门发现义务,纳入“四类案件”监管的比例保持4.8%高位,院庭长主动办理或提出监管建议的比例达96.54%。坚持关口前移,申请变更必须在前置审核后,再流转至院庭长审批,全省法院以“其他”事由延长审理期限的案件锐减近八成,延审不规范、隐性超审限问题得到遏制。坚持示范带动,不把院庭长作为一般劳动力,充分发挥其指导办案、规范办案的作用。院庭长办案全部网上公示,区分新类型、典型示范、程序性等9种案件类型,接受全省法院干警监督。

  加强对下业务指导

  重点发言

  发挥国家层面知产案件上诉审理机制作用 推动条线审判质效和能力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副庭长郃中林: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坚持守正创新、问题导向、系统观念,注重发挥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统”的优势,以更好统一全国裁判标准、整体提升条线审判效能、打造一流专业审判队伍为目标,从推动实质解纷出发,关注纠纷解决全过程各环节,重点围绕办案,同时兼顾育人,不断改进强化对下业务指导工作。主要采取了以下7项举措。

  一是确保自身裁判标准统一。坚持每周分别召开专业法官会议和“四类案件”审判监督管理会议,集体研究重大疑难案件。二是注重裁判规则总结指引。每年形成年度裁判要旨予以公布,已从1.1万件案件中精选200个典型案例,提炼216条裁判要旨,并建立全国首个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裁判规则库。三是强化发改案件分析指导。每年对发改案件逐案分析解读,前3年形成42万余字的分析报告下发条线法院并举办专题讲座。四是建立条线通报反馈机制。在定期向全国通报条线主要审判数据基础上建立个案审判质效反馈机制,每结一案即向一审法院一键反馈一审审判亮点和问题瑕疵。五是优化案件两审程序衔接。设立速审合议庭,管辖异议案件平均审理周期降至28.6天;全面推行电子化上诉移送,今年上半年90%上诉案件实现电子化移送。六是加强各地关联诉讼统筹。聚焦诉源治理,及时对各地受理的批量商业维权案件和具有重复诉讼因素的关联案件进行汇总分析和统筹指导;落实执源治理,积极探索通过专利侵权判决主文调整,增强裁判可执行性。七是强化条线审判人才培养。努力打造全国知识产权审判人才高地,每年举办一期全国条线培训班,每月举办一次线上条线讲座;实施“知产英才”计划,建庭以来各地法院先后选派162名干部来庭交流锻炼。

  经过4年多运行,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效果日益显现。截至今年6月底,法庭共受理案件15971件、审结13168件,案件改判率和调撤率均高于法庭成立前,也高于全国同期民事案件;发回重审率和申请再审率均明显下降;目前整体二审裁判发改率已呈现出下降趋势。未来随着条线业务指导力度的不断加大,全国法院技术类知识产权审判质效和能力水平将会进一步提升。

  互动发言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贾宇:刚才郃中林副庭长对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成立以来的工作进行了系统梳理。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工作成效十分显著,特别是对地方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给予了有力的指导,促进了裁判标准统一、提升了案件审判质效,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的优势不断显现。

  今年以来,上海法院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政治建设引领、司法质效为本、数字改革赋能”的工作主线,探索审判监督管理理念和模式变革,强化对下业务指导,促进司法质效提升。

  一是坚持理念引领,推动对下业务指导从“技术提升”向“理念更新”转变。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召开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能动司法推进会,切实推动审判理念现代化。我们研究制定了推动形成案件质量大监督格局的指导意见,主动全面深入挖掘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隐患,把案件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今年上半年,上海法院案件改判发回率、“案-件比”、平均结案时间、服判息诉率等反映审判质量、效率、效果的指标位于全国法院前列。

  二是坚持数字赋能,推动对下业务指导从“个案纠错”向“系统防错”转变。随着大量案件涌入法院,传统个案式的案件质量评查方式已经无法满足海量诉讼案件全流程监督管理的需求。我们将大数据分析方法引入案件质量评查中,通过数据筛选、比对、碰撞,构建审判监督管理大平台。目前,我们已经把上海法院近5年300多万份裁判文书进行解构,形成结构化数据中台。同时广泛发动全市法院力量,创建监督模型,目前第一批已申报超过200个应用场景,其中近50个场景已建模并取得初步成效。比如,针对民间借贷虚假诉讼、罚金刑适用不规范、虚假立功致减轻处罚、职业放贷人、执行终本案件财产查控等问题,构建应用场景,监督评查差错,依法主动纠错。

  三是坚持人才为先,推动对下业务指导从“指标监控”向“能力提升”转变。抓实公正与效率,关键在人。我们以加强队伍能力建设作为对下指导的重要抓手。比如,围绕“讲政治、选干部、育人才、塑文化、强基层、严管理”六大方面推出了队伍建设现代化“1+6+X”工作体系,加强“专家型”领军人才和“实务型”业务人才培养。又如,切实承担法治人才培养共同责任,与全国22所高校和科研机构深化合作,联合培养高素质紧缺型法官,涵养人才队伍的活水源头。

  互动发言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李永利:郃中林副庭长的发言,虽说介绍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的做法,但某种程度上代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其他业务庭的工作,也吸收了地方法院的举措。可以说,其经验箭无虚发,招招见效,很有价值,很受启发。

  重庆法院全面落实最高法院及张军院长关于加强对下业务指导的工作要求,以“党建+审执”两张表抓深、抓实、抓细。近年来,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生效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审限内结案率、一审服判息诉率、二审服判息诉率、执行完毕率等主要质效指标稳居全国法院第一方阵,3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清理成效、“双百”入选总数均处全国法院前列。

  第一,抓根本性的党建。坚持以党建主责统领审执主业,以优异审执主业检验党建主责成效。一是“八大体系”统筹对下指导。结合主题教育,构建以党建统领的理念、目标、机制、工作、政策、能力、评价、保障“八大体系”,整体性谋篇布局对下业务指导。二是“两张报表”聚合对下指导。以“党建+审执”各100%的两张表作为落实“八大体系”平台,聚合对下指导,发挥可视、可检、可量、可比功能,推动二者融合发展。三是“三张路条”强化对下指导。在选任、晋升、评优等方面,除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出具两张“路条”外,审管部门还出具审执绩效第三张“路条”。此小切口效果明显。

  第二,抓普遍性的规则。一是搭建请示办理、疑难问题咨询、法答网“三位一体”全覆盖适法统一机制。二是构建判前、判中、判后“三环相扣”全流程审判监督机制。三是健全高、中、基“三级联动”全周期条线指导机制。四是以落实司法政策、规范业务文件、法检良性互动“三轮驱动”完善全方面政策指引机制。如2021年率先建立市级法检“两长”联席会议机制,年初共议任务清单、年底交叉评估,共推严格公正司法走深走实。

  第三,抓闭环性的落实。一是指导扁平化。发挥直辖市优势,监督指导一竿子到底,对下指导纳入评估,关键指标上下关联,三级法院共化矛盾。二是制度技术化。出台一项制度即对应建立一套信息化支撑流程,实现数据自动生成、实时评估。三是管理闭环化。对指导任务“分解立项、建立台账、督查落实、办结销号”,部门单月调度、分管领导双月督导、党组季度研判、半年综合评估、年底一并考核。

  抓深抓实诉源治理

  重点发言

  推动涉众型纠纷府院联动多元化解 抓深抓实诉源治理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张应杰:云南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决“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努力将矛盾纠纷止于未诉、化于未发。针对涉众型纠纷涉及面广、矛盾尖锐复杂等特点,强化司法能动履职,努力探索“五位一体”的涉众型纠纷化解路径。

  一、精准预警识别。设置常发纠纷案由库,立案时第一时间预警提示。精准识别案件刑民性质,确保纠纷应对处理更准确,更有利于定分止争。将涉众型纠纷标识列入“四类案件”监管,并通过积极强化府院联动、综合协调化解。

  二、府院协同处置。推动构建“党委领导、府院联动、多元化解、法治支撑”工作格局,积极提供专业法律意见和处置建议,府院联动多元稳妥解纷。把诉调对接的“调”再往前延伸,指导人民调解等基层组织就地调处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

  三、确保专案专办。成立以办案部门为主,由院庭长负责的涉众型纠纷工作专班。对每一个涉众型纠纷,都形成一套应对处置方案。必要时可以集中管辖涉众型案件,避免裁判尺度不统一的问题。

  四、做好舆情引导。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加大正面宣传引导的力度,确保态势平稳。

  五、强化源头治理。深入剖析涉众型纠纷产生的原因,提高司法建议的针对性。根据云南省委关于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加大法治宣传和以案释法力度,力求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真正从源头上治理矛盾纠纷。

  互动发言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韩德洋:诉源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领导下的一项系统工程。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既是诉源治理参与者,又是诉源治理推动者和保障者,须从诉的源头、诉前、诉中、诉后四个环节着力,创新能动司法,做深做实诉源治理。

  第一,立足诉的源头环节,推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诉源治理的关键在于“抓前端、治未病”,形成党委领导下的矛盾纠纷源头排查化解机制,让矛盾纠纷止于未诉、消于未发。今年3月,我们在认真分析诉讼数量较多的前20类案件基础上,报请陕西省委平安陕西建设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诉源治理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实施意见》,会同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印发20份规范性文件,推动形成了党委领导下的诉源治理大格局。

  第二,立足诉前环节,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司法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关口,但不是最优和成本最低的解纷方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具有协商性、灵活性、高效率、低成本等特点,更有利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今年以来,我们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省发改委、工会、人社厅等12家单位进一步完善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为当事人提供更多可选择的解纷方式,同时推动各类调解组织及时引导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1至6月,诉前调解纠纷11.99万件,同比上升75.65%。其中,司法确认7520件,同比上升37.60%。

  第三,立足诉讼环节,推动矛盾纠纷一次解决。通过对诉讼案件分析研判,找出主要矛盾,找到多发案件,开展专项治理,同时控制衍生案件发生,实现矛盾纠纷一次解决。要在一审法官中积极培树“一个纠纷一次解决”“审理一案、化解一片”的理念,强化“诉讼到我为止”的志向和气魄,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

  第四,立足诉后环节,推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同类案件多发高发的背后,必然存在着社会治理问题,只有通过案件审理及时发现并促进解决政策制定、行业监管等方面的根源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诉讼增量。今年以来,我们全面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执法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先后发出司法建议473份,发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审判白皮书》《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白皮书》等,力促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下一步,陕西高院将以此次研讨班为契机,充分学习借鉴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更严要求推进诉源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

  专家点评发言

  如何实现能动司法?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教授王轶:“能动司法”是本次会议的关键词之一,我谈一点学后感。司法权的发动具有被动性,但是司法权的行使则天然具有能动性。在这种意义上,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而言,能动司法主要是指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应当而且必须发挥能动性。

  人民法院如何实现能动司法?我以法律解释为例简要说明。依据解释素材的不同,我们可以把法律解释方法区分为文义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的素材,都包含在作为解释对象的法律文本之中。其中,文义解释的素材就是作为具体解释对象的法律条文所使用的文字。体系解释的素材就广泛一些,还包括与作为具体解释对象的法律条文存在体系关联的其他法律条文,其中就有规定立法目的的法律条文。而历史解释的素材就超出了法律文本的范围,如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记录、法律草案的过程稿以及征求意见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的座谈会研讨会的会议记录、立法过程中参考和借鉴的域外立法例等等。目的解释的素材更是在法律文本之外,法律解释进行时主流的价值观,确定的社会发展方向,面对的重大战略任务,公认应当予以借鉴的域外有益经验,以及公平、正义、效率等法治建设所追求的客观目的皆可含括在内。能动司法的关键就在于善用目的解释。目的解释运用得当,就能够实现法官面对的“文本法”与人民群众接受的“内心法”之间的无缝衔接,就能够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有机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如能坚持将特定时期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任务,人民群众的迫切要求及时通过司法政策予以发布,就既能为目的解释提供鲜活素材,又能维持国家的司法统一,能动司法一定能够行稳致远!

  发挥能动司法作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教授王敬波:能动司法不仅是司法理念的变革,更是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以高质量的司法活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招。

  一是诉源治理是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一环。社会进入转型期,社会矛盾多发是客观事实。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的发生是“治社会的未病”。法院要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在承担起社会矛盾预防排查化解中发挥主导作用。在社会矛盾预防排查化解中,法院既要积极推动,也要避免“盲动”,做好“幕后推动者”,而非“台前操盘手”。

  二是能动司法是推动多元争议解决结构性变革的重要力量。多元争议解决方式并存是世界普遍存在的法治现象。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各有特点。法院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后关口,但不是最优和成本最低的解纷方式。司法在整个争议解决格局中虽然处于末端,但是确是整个争议解决格局构造中最关键的一环。法院要通过能动司法的作用,推动整个争议解决模式和格局加快结构性调整,形成“调解在前,诉讼断后”等争议解决格局。法院要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发挥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的作用。积极参与推动信访法治化,尤其是涉诉信访的优化。

  三是司法建议是司法助推国家治理能力提升的加速器。法院通过发布审判白皮书、典型案例等多种方式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司法建议源于审判,超越审判。要通过制度建设,构建起司法建议“上顶天,下接地,横传到边”的工作机制,提高司法建议的科学性、精准度和有效性等问题。

  四是行政审判质效是衡量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指标。行政诉讼虽然案件数量不多,但是牵涉面广,具有“案少事多矛盾大”的特点。行政审判的质效不仅关系法院的司法权威,更关系到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在行政审判中,法院既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实质性解决争议,又要防止对司法的不正当干预。目前行政审判管辖改革的方式同时并存,需要加快研究,形成稳定的行政审判管辖制度。

  五是司法大数据是审判管理的百宝箱。司法大数据的开发和应用将成为提高审判质效和能力、服务决策的重要宝藏。法院应通过整合法学界的力量,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的作用,改进审判管理考核评价,兼顾定量和定性考核,司法大数据也是推动类案审判、同案同判的基础性工程。司法大数据的作用不仅限于法院系统,司法大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有助于提升国家数据治理的水平和能力。

  推动纠纷预防与纠纷解决融合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全面依法治国研究院教授黄进:一是审判工作现代化要推动纠纷预防与纠纷解决融合发展。人民法院的职责是审判,是定分止争,追求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大家知道,纠纷解决指的是在纠纷发生后通过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对纠纷予以化解和处理的活动,而纠纷预防指的是在纠纷未发生之前针对纠纷可能产生的原因和因素,采取宏观或者微观的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并对可能引发纠纷的主体、事项进行早期防御、干预与矫正,以防止、减少、避免纠纷发生的活动。由此可见,纠纷预防与纠纷解决是争端治理问题的两端和两面。纠纷预防重在防患于未然,纠纷解决重在化解已经产生的矛盾、分歧、纠纷、争议和争端。相比较而言,从社会治理的有效性和善治角度来说,防患于未然的纠纷预防甚至可以说优于救火于已然的纠纷解决。但是,两者的根本目的其实是一致的,即避免和消除纠纷,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秩序。过去,我们法学法律界比较偏重于研究纠纷的解决,对纠纷的预防关注和研究非常不够。因此,审判工作现代化要推动纠纷预防与纠纷解决融合发展,这首先也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我非常赞同张军院长讲的审判工作现代化要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

  二是审判工作现代化要重视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我国已深度融入全球治理和国际法治体系。我们必须思考我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条约在我国司法审判特别是涉外审判工作中发挥什么作用并如何发挥作用。

  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就是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这是基于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这一基本理念提出来的。在涉外审判中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不仅要加快涉外审判工作战略布局,加强涉外审判体系机制建设,强化国际司法交流、合作与协助,而且要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坚决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基础的国际法基本原则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三是审判工作的现代化既要依法监督仲裁、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更要大力支持仲裁、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发挥作用。

  纠纷解决是一个系统工程。对纠纷解决而言,诉讼机制是基础,是核心,是根本,是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司法审判工作要依法对仲裁、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加以监督。但司法审判工作不可能代替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能越俎代庖,还要大力支持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并让其充分发挥作用。而且,各种纠纷解决机制在独立运行、各司其职的同时,还要相互关照、相互支撑、相互衔接,加强诉调对接、裁调对接,探索构建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我这里特别希望我国司法机关大力支持仲裁。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仲裁是全世界法学法律界共识度最高的领域之一,要充分认识到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机制的独特性、作为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的不可代替性、作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构成要素的不可或缺性、仲裁裁决基于1958年纽约公约可以在世界上172个国家得到执行的便利性。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