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常照军)“感谢法官为我们讨回了血汗钱,11个案件一次办结,太感谢了!”6月27日,11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代表石某、朱某来到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将两面印有“廉洁高效,倾心为民”、“依法为民解难事,真情温暖感人心”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局执行干警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2017年,河南某建设公司将其地产项目中3、5、11号楼的机械挖方工程分包给石某等11人。该工程施工完毕后,2018年6月10日双方出具工程结算单,明确河南某建设公司下欠石某等劳务费共计4755631元。经多次催要,河南某建设公司迟迟不予支付,石某等人将其诉至卧龙区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在法院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生效后,被告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石某等11人遂向卧龙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孟令源迅速向被执行人河南某建设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告诫其立即履行支付义务。同时,孟令源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了司法网络查控,多次约谈某建设公司,进行法律释明和告知工作。执行过程中,经过案件关联,孟令源发现被执行人对案外人某地产有限公司存在经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遂向案外人某地产有限公司发出了到期债权协助执行通知书。
为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尽快得以兑现,6月12日,孟令源组织案外人某地产有限公司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协调,共同协商解决11个案件申请人的劳务费问题。经过多轮的耐心调解、释法析理,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协议约定由案外人某地产有限公司代本案被执行人自愿清偿,分四次向申请人支付劳务费,至2024年6月25日前支付完毕,申请人同意不再对案外人及被执行人采取任何执行措施。至此,11个系列执行案顺利执结。
6月27日,当申请人收到案外人某地产有限公司支付的首批执行款2509159.76元(含3.5个车位价值39万元)时,内心十分激动,对卧龙区法院执行干警高效执行、公正执法的工作态度表示肯定与感谢,遂出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锦旗虽轻,却道出了11名当事人对卧龙区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高度认可,对实现公平正义的鼓励和鞭策。近年来,该院高度重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工作,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坚持优先立案、高效执行、及时兑付原则,高效执结一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在今后的工作中,卧龙区法院将继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切实解决困扰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