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车位基本都是横平竖直的长方形,异形车位则较为罕见。近日,在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胡先生买到了一个异形车位,法院以不满足使用需求为由,判决解除合同。
2020年7月,胡先生在居住的江津某小区购买了一个车位,约定次年6月交付。买车位时,销售告知胡先生,他选择的车位是方方正正的,四周没有墙壁遮挡阻碍,并在合同附件的平面图上用红笔描画了一个小方块,将车位位置进行了标注。图中,该车位朝向与其他车位一致,形状方正,四周没有遮挡,且与周边车位有一定间距。胡先生对车位情况非常满意,当即签订合同,全额支付了车位款及税费等共计约4.7万元。
2021年3月,胡先生收到了销售员的消息,称他购买的车位修好后是斜的,并发了车位照片。照片上,车位呈现出不规则的“凹”字形,承重墙和柱体侵占了两边的车位线,且车位的朝向是歪斜的,与周边车位形成了夹角。
胡先生到达现场试着将自己的车停进所购车位中,发现由于墙体和柱体的遮挡,车辆仅主驾驶位勉强可以进出,副驾及后车门均无法正常打开,车位不能正常使用。
胡先生多次提出更换车位、退款未果,几番争执后于2023年3月将开发商诉至江津区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判令其退还车位款等费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先生作为普通消费者,购买车位的目的是满足日常生活停车用车的需要,车位的使用原则上应当方便车辆乘坐人员进出和装卸行李物品。
胡先生购买时车位尚未建成,只能通过并无异常标注的平面图选购,而开发商未举证证明曾如实披露过车位的方位、朝向、周边柱体挡墙等不利信息。
现车位存在朝向不正、两侧墙体占线等情形,严重影响车位的正常使用,无法满足胡先生购买车位的使用需求,开发商拟交付的车位不符合约定及对方合理期待,其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开发商退还胡先生购买车位相关费用约4.7万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