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6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集中宣判5起涉毒品案件,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莫某勇等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不等,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十五万元至六千五百元不等。宜州区人大代表、宜州区政协委员、宜州区委政法委领导、宜州区禁毒办干部及河池学院师生共120余人,受邀到庭观摩庭审。
莫某勇、许某列、廖某明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经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7月26日,廖某明(另案处理)以贩卖为目的,与被告人许某列联系购买毒品海洛因,并预付毒资52900元至许某列的银行卡账户内。同月27日,许某列以13600元的价格将20克海洛因贩卖给廖某明,并雇佣黄某(另案处理)驾驶许某列的小轿车,从德保县将海洛因运输至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与廖某明进行交易。事后,许某列通过支付现金、微信发红包的方式,陆续付给黄某好处费约4000元。
2022年8月2日,廖某明为贩卖与被告人许某列联系购买海洛因,并预付毒资54000元至许某列的银行卡账户内。8月5日晚,被告人莫某勇与廖某明谈妥由莫某勇出资十余万元,廖某明负责联系购买海洛因事宜。8月6日,莫某勇将11万元现金交给廖某明,后廖某明携带毒资前往德保县许某列的家中交易。
8月12日,许某列将约100克的海洛因以62000元的价格贩卖给廖某明,毒资除了廖某明预付的54000元外,廖某明还另付给许全列现金8000元。
8月13日22时许,廖某明、韦某文乘坐由廖某华驾驶的小轿车,从德保县携带购得的海洛因返回宜州区,后在德保县高速公路收费站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查获海洛因94.97克,毒资939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许某列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予以贩卖,共计114.94克,且雇佣黄某将其中的20克海洛因从德保县运输至宜州区进行交易,毒品已实现了跨市的空间转移,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法院判决,被告人许某列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一万元。
“最常见的新型毒品有哪些?”陌生人给的饮料能不能喝?”
庭审结束后,宜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蓝艳逢从什么是毒品及毒品的危害性入手,通过展示各类仿真毒品模型、问答互动、发放宣传资料的方式,为师生们细致讲解如何识别新型毒品及禁毒相关法律法规,增强识毒、拒毒、防毒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师生们自觉筑牢禁毒思想防线,珍惜生命、远离毒品,并现场号召师生们多向身边的亲朋好友宣传禁毒知识。
期间,法院干警吴君还向师生们介绍了“一站式”诉讼服务等智慧法院的建设成果。同时,向大家普及非法集资、预防电信网络诈骗、环境保护等法律知识,并耐心细致解答同学们提出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