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到我都不用去法院,就能拿到我的钱,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真是解了我的燃眉之急。”瘫痪在床的刘某握着办案法官的手动情地说道。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保定中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的八项举措》二十四条“三字诀”要求部署,活用“修信用”举措,促成一起因交通事故赔偿款引发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将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252296.13元一次性履行完毕,送至行动不便的申请执行人人家中,案件也得以终结。
刘某于2017年4月与被执行人保定市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前往第三人保定某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工作。2020年4月,刘某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2021年12月,经河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二级伤残、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后经莲池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由保定市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刘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伤残护理费等,共计252296.13元,并按月支付申请执行人生活护理费。
仲裁裁决书生效后,保定市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逾期一直未支付,刘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申请执行人刘某生活不能自理,卧病在床,急需这笔医疗费用维持生活,办案法官立即按照涉民生案件“三优先原则”,对该案件优先查控、优先执行、优先兑付。
通过约谈询问案件情况,王峰法官了解到该公司目前经营也比较困难,20多万元的执行费,对公司资金来说也并不是小数目,公司并不希望被列入失信名单,影响其正常经营,但筹措资金需要一定的时间。法官及时将该意见反馈给了申请执行人,尝试做申请执行人工作。
最终,通过法官的搭建的“桥梁”,促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未对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等强制措施,6月15日,保定市某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一次性将执行款打到了法院账户。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卧病在床,不便来法院领取案款,执行法官将相关需要签字的文件以及案件款,亲自送到申请人刘某家中,每月生活护理费由被执行人按月给付,法院对其进行监督,使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莲池区法院一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兼顾优化营商环境各项举措,公正高效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用心用情用力办好执行案件,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