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牵扯借款 实质化解速结两案
2023-06-12 11:06: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付建国
 

  有缘相识却为借款,情感升温搞闪婚。婚后未共同生活,却有着不间断的借款。见婚姻无望后,便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归还借款。离婚中掺杂着借款,又将怎样解决呢?6月8日,黑龙江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实质化解,一别两宽各自生欢。

  王女士家住广西,刘先生家住大庆。2013年5月,刘先生和王女士在某婚恋网站相识,并互生好感。同年8月,双方见面,感情迅速升温并在广西登记结婚。在婚前,刘先生曾向王女士借款。

  婚后,刘先生虽在广西生活三个月,但双方并未共同生活。当年12月,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刘先生便以公司事务繁忙为由返回大庆。2016年1月,刘先生电话告知对方到韩国打工。此后,刘先生未再到广西看过王女士,双方一直处于分居状态。

  在分居期间,刘先生多次以公司经营困难等理由,向王女士多次借款,总计借款40余万元。2019年年初,王女士告知刘先生,其再也没有经济能力帮助刘先生了,刘先生也就此断绝了与王女士的任何联系。

  见婚姻无望,王女士便向对方索要借款,但几经联系,对方就是拒接电话,并与其玩起“躲猫猫”“失踪”游戏。无奈之下,其以民间借贷纠纷和离婚纠纷为由,分别将对方诉至大庆高新区法院。

  民间借贷和离婚案件分别由法官王文娇和吴立翠主审。考虑借款是基于双方存有特殊关系,被告可能会对款项性质存在疑义,而离婚案件争议也是围绕40余万元借款,为实质化解双方纠纷,两名法官决定打包处理,进行一并调解。

  鉴于双方分别在广西、大庆两地,为便于诉讼,在征求双方意见后决定实行“云间”审判。庭中,法官坚持实质化解原则,多次明法释理,告知被告虽登记结婚,但并未共同生活,且对方提交借据及转账记录能证明借款关系存在,夫妻感情达到破裂程度,应好聚好散。最终,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并达成还款协议,即两年给付王女士借款共计30万元。

  近年来,大庆高新区法院始终坚持把诉源治理的工作思路,贯穿于司法为民的全过程,将实质性化解纠纷理念贯彻到审判与诉前调解工作中,大力开展各类纠纷的调解工作,尤其在家事审判中,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用心用情做好为民服务工作,并通过“情、理、法”三者相结合,实现家庭纠纷多元化解、实质化解,全力以家庭“小稳”助推社会“大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黄东利